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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廣哈爾濱規范治安案件查處工作『363』工程經驗做法
2006-02-16 18:12:21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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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6日電(記者 雷蕾)今天,公安部在哈爾濱組織召開規范辦理治安案件哈爾濱現場會,公安部三局副局長吳明山講話指出,在哈爾濱開這個會,是希望通過典型的力量推動全國治安案件的辦理工作,哈爾濱的經驗有很好的說服力,哈爾濱市公安局辦理治安案件做法值得推廣。

  據介紹,哈爾濱市公安局黨組針對治安案件查處工作中『理案不公、久拖不結、立案不實』三個主要問題,創造性地提出並實施了規范治安案件查處工作『363』工程,有針對性地制定了《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案件辦案規范》和《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案件考評細則》,建立了高效、快捷、公正的治安案件查處工作機制。通過一年多的實踐,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案件查處工作明顯改觀,在案件審結時限、查辦質量、群眾滿意程度、基層民警工作熱情等方面都有了較大提高,收到了『立案實、上訪少、滿意率高』的實際效果。

  黑龍江省委常委、哈爾濱市委書記杜宇新對哈爾濱市公安局的做法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要求公安機關把規范辦理治安案件這項歷史性的工作一抓到底。

  哈爾濱南崗公安分局局長韓峙、阿城市公安局局長張亞濱及道裡公安分局建國派出所、南崗公安分局榮市派出所、動力公安分局大慶路派出所所長在會上進行了經驗介紹。

  名詞解釋:規范治安案件查處工作『363』工程

  『363』工程就是針對『理案不公、久拖不結、立案不實』的『三不』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六項措施,努力實現『受案實、上訪少、滿意率高』三個目標。

  首先是規范接處警,要求民警接警後,要及時、迅速到達現場,遇有重大事件派出所領導要親自出現場。在現場要立即制止違法行為,控制事態發展,做好現場證據登記。如發現有受傷人員,要及時進行救助,適情進行處理。

  二是推行當場處罰。認真研究了簡易程序補救措施,制定了《治安案件現場證據登記表》,在當事人反悔或案情出現變化時,可以查找有關證人和書證、物證,進一步了解、核實案情;對《當場處罰決定書》的存根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在存根聯內增加了簡要案情、證據情況以及派出所所長備案簽字等內容,另外,案件涉及被害人的,還增加了告知被害人對行為人的處罰等內容;嚴格當場處罰條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把雙方當事人無疑意作為當場處罰的必備要件;涉及損害賠償的,實行先賠償後處罰。

  三是實行當場調解。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案件,只要情節輕微,事實清楚,當事人自願,填寫《當場調解書》,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用成卷。

  四是嚴格辦案時限。規定了『1-7-1』限時制,當場處罰和當場調解的案件一個工作日結案;一般案件從受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結案;復雜案件1個月內結案(行為人不明的除外)。在限定時間內未能結案的,辦案單位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並向當事人說明情況。

  五是公開調處。聘請警務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人員參加進行監督。

  六是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將治安案件考評納入派出所等級考評之中,作為民警晉級提昇、評選先進的依據,對違反受案規定的,適情予以通報批評、按照哈爾濱市公安局《二十六條局規》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