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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針對非公企業無證房產土地及其流轉問題出臺政策
2006-02-17 13:31:4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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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7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發改委了解到,為解決嚴重制約哈市企業發展的無證房產(包括農民的房產)、土地(包括農民宅基地)及其流轉問題,進一步促進集體、民營企業的體制創新,提高自我發展能力,營造寬松的改革和發展環境,日前,該市出臺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集體和民營企業無證房產及土地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意見》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的集體企業長期佔用的農村集體非農用地(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土地糾紛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經批准可轉為國有出讓的建設用地。

  集體企業改制改組尚未辦理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國有土地更名過戶的,經審批確認改制改組實施方案,可以參照國有企業改制改組的辦法給予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經批准改制改組的集體和民營企業,1999年12月31日前在廠區內國有土地上建設竣工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的無證房產,可由企業提出申請,有關部門采取會簽的方式,參照國有企業改制辦法,給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村民對其取得的宅基地及經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提出申請,由有關部門分別給予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村鎮房屋所有權證。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並轉讓。

  集體企業改制改組房產、土地更名過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收費按國有企業改制的辦法收取。農民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村鎮房屋所有權證除收取工本費和登記費外,不得違法收取其他費用。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