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0日電 2月17日14點56分,在111國道五糧庫至大民收費站段,一輛白色轎貨駕駛員嚴重醉酒超速駕車,齊齊哈爾市龍沙交警大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時速111公裡,超過限速51公裡。』對講機傳出移動測速車的訊息。龍沙交警隊副隊長申永利和兩名乾警將這輛車攔下,發現駕駛員滿嘴酒味,初步判斷此駕駛員已經醉酒,交警將其帶回交警大隊。
經抽血化驗該司機每百毫昇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0多毫克。按《公安部交通管理規定》,每百毫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為酒後駕車;80毫克及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車。
據了解,在齊市還沒有因超速而被吊銷駕照的先例,該司機則成為齊市超速駕駛被吊銷駕照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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