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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提案:擾民企業不能開工
2006-02-23 08:19:0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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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摘要】

  哈爾濱市政府在2005年出臺《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後,大部分擾民企業置法規於不顧,仍在違規操作。居民的生活環境依然在受著乾擾。哈市政協委員杜成城建議,工商部門在對這些違規操作的企業進行相關證照年檢時,收回發放的證照責令其停業整頓,達到要求後纔可以繼續營業。

  

  【記者調查】

  21日上午,記者來到哈市南崗區宣化街、宣德街、宣禮街、清明四道街等汽車修配廠比較集中的地方。9時30分許,記者在宣德街看到,這裡的汽車修配廠的車間,就是居民區的一樓車庫。十幾輛待修的車輛或是停在機動車道上,或是停在人行道上。在其中一家汽修廠門前,幾名修理工正在修理著一輛白色桑塔納轎車,不時有黑色的機油漏到人行道上。一名修理工手拿著小錘子在車體上叮叮當當地敲著。據附近的居民高先生講,這些修車廠工作起來不分白天還是黑夜,有的時候凌晨1點鍾左右還在工作。冬季時,關著門窗聲音還能小一些。到了夏季,根本不敢開窗,不是聲音擾得人睡不著,就是油漆味熏得人頭昏腦脹,居民小區也被這些修車廠破壞得殘不忍睹。居民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是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相關回復】

  據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管理處魏德凡處長介紹,自2005年哈市政府頒布了《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後,具有破壞居民居住環境的企業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必須要先辦理環保等相關部門的證照後,纔能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在《環保條例》頒布前開業的企業,如果有居民舉報,由各個區的環保領導小組調查取證並責令其整改。如果擾民企業沒有辦理任何證照,請撥打12315進行投訴,經工商部門調查後情況屬實,將予以取締。

  根據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和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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