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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規定3月1日起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區內
2006-02-24 10:14:2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盧軍 邵晶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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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4日電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區和學校等地;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將處以罰款及停業整頓等處罰……於3月1日起實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將如何在黑龍江省具體實施呢?

  省文化部門正在起草具體實施細則並做了相應部署。首先,下發文件到省內各級文化部門,學習貫徹具體內容;二是要求從3月1日開始一個月內,對各娛樂場所按《條例》要求進行專項檢查;三是相關部門將恢復對娛樂場所的審批制度。

  目前,哈爾濱市公安部門正在加緊制作警示標志,包括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標志,禁毒、禁賭、禁賣淫嫖娼等內容的標志,將於3月1日前懸掛在娛樂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標志上同時印有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等。哈市道裡公安分局副局長尤建國介紹,新修訂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娛樂場所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對列入警示記錄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哈爾濱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法制科呂科長說,《條例》中對娛樂場所實施監管的權利主要由各區(縣)文體局來行使。南崗區文體局管理處李科長介紹,在《條例》實施期間,他們將實施對管區內的娛樂場所重新登記,重新普查,以及改換許可證名稱等一系列措施。

  新修訂的《條例》中首次規定了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這是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所沒有涉及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許多市民非常贊同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內的條款,並期待相關部門嚴格監督和監管。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