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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毅然帶著孩子回了婆家 婆婆一句話夫妻分居離婚
2006-02-27 05:25: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徐鳳傑 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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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7日電 婆媳因為在何處住產生分歧,丈夫毅然帶著孩子回了婆家,分居3年後,丈夫請求離婚。法院最終判二人離婚。

  2001年,林某與相識不久的滕某結婚。1年後,滕某給林家生了個大胖小子,滕某的婆婆為了能經常看到孫子,要求小兩口搬到自家住,滕某卻希望和老公過二人世界。林某不想讓老母傷心,於是帶著兒子回了家,這一走就和滕某分居了3年。

  2005年,林某提出和滕某離婚。法庭上,滕某不同意離婚,她認為,二人分居3年,都是因為其家人的介入。滕某說,婚後一年,丈夫曾向丈母娘借了1萬餘元,至今沒還。

  法院認為,二人從2002年開始分居至今,已超過2年,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准許二人離婚。由於自分居起孩子就跟隨林某生活,所以孩子應該由林某撫養。林某稱1萬餘元已歸還滕母,但沒有任何證據,所以這1萬餘元應算二人在共同生活中所欠債務,雙方各承擔一半。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