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6日電 記者在采訪時,問到向國家反映的問題,黑龍江省的全國政協委員話題最多的是松花江的治理問題。大家企盼,還母親河以清澈豐沛,構建起人和自然和諧與共的綠色世界。
建議一:建立完善協調監督機制
說起治污,全國政協委員、哈爾濱市政協副主席姚建亭委員認為,松花江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全流域缺乏統一的污染防治協調監督機制。還有一些部門和個人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的暫時發展。同時,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難度大,也存在著許多體制性的根源。還有我國的環境保護執法體制,采取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方式,具有多部門、分層次的管理特點。縱橫交錯的管理體制,造成了執法主體林立,執法權力和執法責任分散的局面。『十個婆婆管不好一件事』,當涉及多個環節要素的違法問題時,經常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爭權推責』現象。《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了跨行政區域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但從實踐效果來看,責任往往難以認定,相互之間推委扯皮的事件時有發生。致使很多跨界污染事故得不到及時處理。
為此,姚建亭建議,松花江的污染防治,需要全流域實現跨省協作和全方位的管理機制。首先,建立松花江流域水環境治理的專門行政機構,歸屬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直接領導,辦公駐地應設在流域的下游城市。該機構對流域內主要乾支流水系的水質進行監測與調查;在省級區域交界處建立水質自動監測站,定期提供水體質量報告;負責流域內大型新項目環境影響的評估審批;
負責對流域內各行政區政府下達污染治理目標及任務,污染治理工程進展的監督和對治理效果進行考核評估;負責流域內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及責任認定工作。其次,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松花江流域環境保護實施條例》。松花江流域的環境保護,不僅需要各行政區的互相配合,而且更需要工業、農業、林業等各行業的有力支持。該流域既需要對污染進行有效治理,也需要對森林、草原、濕地、植被等加強保護,通過生態環境的建設,促進松花江環境的改善。落實流域內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執法權限,理順各行業、各管理機構之間的相互關系,加強環境保護的整體合力。第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和聯合監督機制。河流交界兩地政府和環保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地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開展技術交流,實現信息共享。同時,雙方派出環境監察人員組成督察組,對雙方排污企業開展聯合檢查和對口互查,對突發事件和苗頭性問題,立即采取措施,現場處理,協商解決。
建議二:盡快編制治污總體規劃,列為國家『十一五』重點專項
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歐陽吟認為,保護松花江流域水資源、治理水污染,不僅是生態環境問題,也是經濟和社會問題。他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編制上報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總體規劃,爭取國務院盡早批復,並將其列為國家『十一五』重點專項規劃予以重點支持,2006年盡快啟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在工程安排上請優先考慮黑龍江省境內的流域治理,在投資比重和力度上應多向黑龍江省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