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6日電 從2000年國家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以來,松花江流域的森林覆蓋率有了一定的提高,部分荒山荒地得到了治理,水土流失有所減輕,生態環境有所改善,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兩年來,由於種種原因,退耕還林工作進展不快。
全國政協委員姚建亭認為,產生這種現象有四個原因:一是農民種糧得到的補貼費用,高於退耕還林補貼費用,政策的不平衡,導致種糧與造林之間出現了利益差別。退耕還林計劃逐年減少,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得不到保護。姚建亭說,通過調查發現,農民對退耕還林的認識,在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想法。居住在山區的農民,積極性要比平原地區的農民高;山坡耕地多的農戶,願意繼續退耕還林的比較多。目前,生活在山區的部分農民,在沒有退耕還林指標和缺乏國家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個人主動出資造林。因指標削減,政策補貼不能及時到位,農民的積極性難以長久維持。從2004年,國家出臺了『一免三補』的支持性政策。從近期收益計算,造林不如種糧收入高。政策的不平等,使大部分農民對退耕還林持觀望態度。
二是補貼政策不適應松花江流域自然環境要求。姚建亭告訴記者,國家退耕還林的補貼政策暫定為8年,松花江流域屬於高寒地區,林木成長周期比較長,絕大多數的樹種在8年之內不能成材,農民也不能從林木上獲取大的效益,有的即使得到一定收益,也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退耕還林政策補貼的時限短,農民因對政策不托底,也有個別地方出現了毀林復耕的現象。
三是苗木補助費用低。
四是地方林業部門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姚建亭建議,增加松花江流域退耕還林面積指標,本著『宜林則林,宜耕則耕』的原則,對坡度15度以上的耕地,全部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內,該流域全部完成退耕還林工程;要延長補貼年限,鑒於松花江流域氣候特點,應根據栽植的樹種來確定補貼年限。對楊樹等一般樹種的補助年限延長到15年,對生長周期長、經濟見效慢的樹種,相應延長補助年限;提高種苗補助費用;加大管理力度,增加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