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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體現過程問責 解讀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
2006-03-07 17:13:02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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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7日電(記者 高長利) 《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已於2005年12月30日正式頒布實施。7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規定》的內容以及實施情況進行了說明。

  首次體現過程問責

  《規定》首次提出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實行過程問責與結果並重的原則。本著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科學發展觀,《規定》具體規定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過程落實措施,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環節的監督和考評,具體規定了過程不落實的法律責任,突出消防安全責任制過程問責,實現消防安全的最終目的。

  重特大火災隱患政府公示

  《規定》明確建立重特大火災隱患政府公示和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問責制度,明確了有關停產停業決定的政府批准制度和時限,規定重特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未經有關政府審定不得銷案、結案,並及時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審查,推進和監督重特大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工作的落實。

  重特大火災事故政府領導引咎辭職

  《規定》首次明確了政府的主要領導人不落實安全責任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人員傷亡火災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職。同時,《規定》探索了消防安全責任書的科學簽訂,強化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考核和責任追究,明確了建立責任制定期考核和監督檢查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考核標准和辦法,明確層級考核要求,建立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推進火災隱患整改責任落實。

  不符新標准的合法建築逐步達標

  《規定》堅持科學執法、以人為本,參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和安全從嚴的理念,在全國第一次規定了已經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築不符合新技術標准的,產權人、使用人有義務落實預防措施,逐步達到新的技術標准,不搞『一刀切』,強調措施預防和逐步達標,避免由於技術標准修訂火災隱患反復『產生』的問題。

  《規定》出臺背景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工作的基本制度。近年來,我省的消防工作實踐表明,消防安全責任制法律制度的滯後,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已經成為火災隱患滋生和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為強化社會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我省消防安全環境,2005年初,省政府將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列入立法計劃,在有關部門多次召開座談會、充分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修改、協調、論證,歷時近一年,出臺了該《規定》。

  《規定》共26條,主要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職責,確立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監督考評獎懲、停產停業政府依法批復、重大火災隱患政府公式、重特大火災事故結案政府審批、重特大火災事故政府領導引咎辭職等工作制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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