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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火災隱患單位未獲得政府批復 不理整改報告官員引咎辭職
2006-03-08 06:08:5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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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8日電 7日,黑龍江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正在實施的《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部分條例的內容進行解析。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缺乏安全意識,片面強調發展經濟,在生產和建設中,犧牲消防安全利益,強令帶險使用,滋生了大量先天火災隱患。』省消防總隊法制處處長韓子忠說。

  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消防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易導致重特大傷亡事故的違法行為必須責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必須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須請示當地政府。然而,記者在一些基層消防部門采訪時了解到,能夠在消防部門『請示』上批復的政府部門寥寥無幾。理由不外乎『影響政府稅收、社會穩定』,有的乾脆暗示『不要請示』,還有一些政府部門簽署『按照消防部門意見辦』或者『按照法律規定辦』等模糊的意見。據業內人士透露,雖然沒有具體統計數字,但是政府已作批復的肯定不到應關停火災隱患單位的兩成。未通過政府批准,導致消防部門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隱患』束手無策,而由於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又加大了這些隱患的危險性。

  2004年7月,哈爾濱市平房區一百貨商場發生重大火災,損失慘重。此前,消防部門曾三次向商場下發《整改通知書》,但該商場仍未進行整改。消防部門再次向當地政府遞交《責令其停產停業請示報告》,但報告石沈大海。一位消防監督員感嘆到,如果政府早日作出決定進行整改,後果就不會那麼慘重了。

  《規定》明確了政府部門的職責范圍,對其簽署意見的時間和意見明確程度也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還提出強化『過程問責』制度,避免發生事故後再追究責任的弊端。並首次明確了政府的主要領導人不落實安全責任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人員傷亡火災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職。

  據介紹,我省是火災多發省份,火災形勢非常嚴峻。2004年我省發生火災1.48萬起,是全國8個超萬起的省份之一,火災死亡106人,是全國8個超百人的省份之一。2004年9月公安部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改活動以來,我省有198個單位被認定存在重大火災隱患,這些火災隱患隨時都有發生重大火災的可能。截至2005年8月,全省尚有1086棟建築未經消防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非法投入使用。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