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9日電 記者昨天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近日出臺了針對市、區屬國有企業改制並軌人員的新醫保優惠政策。
新優惠政策規定,2006年5月30日前參加醫療保險,經市國資委、市社會保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的市、區屬國有改制並軌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不需再繳滿1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可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待遇。
5月30日以後,參加醫療保險的市、區屬國有改制、並軌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則需以市區上年度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纔能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企業並軌人員,改制並軌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職工、以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應當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月內,按原參保模式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自動退保處理,不再享受改制並軌企業職工的相應優惠政策。
據了解,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女乾部5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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