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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管的不見動靜 農資打假上演『捉放曹』
2006-03-09 13:20:4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陳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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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9日電 正值備春耕時節,為確保農資市場安全,克山縣質監局的執法人員每天都在緊張地忙碌著,但他們心裡卻很憋屈,因為他們剛被迫將三年前查處的一批問題農機歸還業主,還要面臨十幾萬元的賠償,原因是法院判他們『越權執法』。

  一位工作人員說,我們按上級部署正常執法卻被判越權,心中很受挫傷,而且劣質農機最終又流回到市場上,可能給農民帶來很大損失。

  農資專項打假惹出三年官司

  2003年3月21日,克山縣質監局按著上級部門關於農資打假工作統一部署對縣內農資生產企業、市場進行了集中檢查。執法人員經現場抽查發現,克山縣立國公路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國公司)經銷的農用拖拉機存在質量問題,根據省農機質檢站出具的『檢驗結果通知單』,對21臺涉嫌質量問題農用拖拉機進行就地查封,4月1日,又做出了扣押決定,期限3個月。

  隨後,經省及國家權威部門檢驗鑒定,這21臺農機動態噪聲超標,屬不合格產品。2003年12月25日克山縣質監局做出行政處罰,認定立國公司經銷不合格產品,責令其停止銷售並沒收了21臺農機,同時罰款148785.00元。處罰決定於次年1月6日執行。

  立國公司不服處罰,認為檢驗過程缺乏透明,同時質監局無權過問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問題,於是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質監局行政行為無效,返還原告被扣的農機,並賠償相應損失。

  兩級法院裁決執法者吞苦果

  2004年3月23日,克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雙方爭執主要焦點在於,質監部門是否存在越權執法行為。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國辦發(2001)56號和57號通知劃分,工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而質監部門負責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立國公司經銷的21臺四輪拖拉機已進入市場銷售,被告對其查封、扣押處罰屬超越職權。因此判決撤銷克山質監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返還立國公司的21臺農機,賠償21臺農機全新市場零售價與現有價值差價款100406.00元。此外,還判決質監局賠償立國公司相關損失2萬餘元。

  對這個判決,克山質監局不服,2005年8月上訴至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初齊市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1月17日,克山縣法院對此案強制執行,將扣押的21臺農機拉走,歸還給了立國公司。

  質監局心不甘工商局反應淡

  對這個結果,質監部門堅持自己的意見。齊齊哈爾市質監局法規宣教科徐科長說,我們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賦予的職責對立國公司進行查處的。該法明確賦予了縣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而法院判決依據的國辦發(2001)56、57號通知是針對國家級部門而言的原則性規定,非省級以下質監部門,也不是對《產品質量法》的修正。此外,雖然立國公司經銷行為發生在流通環節,卻屬於生產環節引發的質量問題。

  既然法院認定質監局越權,那麼就應由當地工商局介入調查。但克山縣質監局張濤局長說,二審敗訴後我曾帶著卷宗去找縣工商局,但該局負責人卻說『這案子太復雜』,連卷宗都沒看。

  記者與克山縣工商局取得聯系。潘國斌局長電話中說,質監局確實來人說過這件事兒,但『那只是閑嘮時說的』。按說這個案子確實該歸我們管,但現在業主都找不到了,一些卷宗也沒了,很難辦。

  當地群眾議論紛紛,不合格產品就該查處,咋說放就放了?是不是這裡面有什麼事兒?

  法律人士:司法判決應考慮社會效應

  克山縣農機打假案引起各界關注,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出現這種被動局面主要是由於行政機關職權劃分不清。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職能調整後,我省人民政府關於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能並未作相應調整,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局仍履行對本地區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職能,因此質監局到市場打假有一定法律依據。退一步講,即使質監部門確實構成了越權執法,有關部門在關鍵幾點的處理上也值得商榷。

  焦點一、該不該判決質監局把問題農機歸還業主?執法主體違法,並不意味著生產和經銷劣質產品的行為合法。此案中的21臺農機已被法定檢驗機構認定為不合格,無論哪個有權的部門均應依法予以沒收,否則讓劣質產品重新流入市場,將損害百姓利益。對此人民法院在判決撤銷質監局處罰決定的同時,應采取一定措施。

  焦點二、質監局是否應賠償業主損失?按《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但在本案中,經銷者銷售的農機是不合格的產品,經營行為違法,不存在合法權益,因此也就不存在賠償問題。否則將會違背立法宗旨,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法律人士同時強調,工商部門了解情況後,應立即介入調查,否則便屬行政不作為。

  打了整整三年官司,但質監局並不打算放棄,他們已下定決心:不論如何,都不能就這樣放過劣質產品。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