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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敞開大門 "一人公司"會不會變成"皮包公司"?
2006-03-10 10:35:4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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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0日電 3月6日,哈爾濱還是春寒料峭,但謝麗娟心底卻似被點燃了一把火,這一天,她接到工商部門通知:『一人公司』營業執照批下來了,她成了『一人公司』的老板。

  為謝麗娟們點燃個人投資創業激情的是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期繳納,首次出資達到3萬元即可,並破天荒打破瓶頸,『允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據工商部門統計,截至3月6日,僅哈市南崗區就成立『一人公司』27個。

  無庸置疑,新《公司法》給許多投資者帶來了福音,而其中『一人公司』更是備受關注。那麼,『一人公司』對經濟和個人發展有什麼意義?『一人公司』利益與風險在哪裡?『一人公司』能否催生『新老板』群體?為解答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省工商局的權威人士及欲創業人員。

  1月24日,再過幾天就是辭舊迎新的春節了,孫積朝迎來了他人生的一個新起點,從工商部門手中拿到了『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他成了哈市第一家『一人公司』老板。

  時隔一個多月,得益於政策東風,當上了老板的孫先生感覺如何呢?

  看著牆上金燦燦的公司營業執照,孫積朝講起了自己的創業經歷。

  他注冊的公司名稱為哈爾濱泰興合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電腦配件經營及網絡工程開發等。過去,他一直在同類公司給人打工,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和資金後,也萌發了自己創業的打算。資金、經營范圍、場所……一切都有了譜後,辦成什麼類型的企業,讓他一直舉棋不定。

  個體戶?辦起來手續是簡單,可是經營的范圍會受限,『牌兒』也不亮。

  辦公司?還要找合伙人,也挺麻煩,這一拖,可能就要到四五月份,承攬項目的黃金期可能就要過去了。而且多人決策,有可能貽誤戰機。

  還是先找專家諮詢一下再說吧。一月中旬,他來到了哈爾濱南崗政務超市行政審批大廳工商窗口前諮詢,這一問,纔得知,新《公司法》已實施,『允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注冊成立一人公司』,像他這種情況,可以成立『一人公司』。

  難題迎刃而解了。

  於是,他開始准備相關材料,並提出申請。1月24日,當他接到通知,可以領執照時,自己都不敢相信辦公司這麼『容易』,在春節前,他成了哈市第一家『一人公司』的老板了。他坦言,公司成立後的這一個多月,很忙,但感覺真的挺好,自己的創業激情終於得以釋放。目前公司已經有了六名職工,其他人員在招聘中,相關業務也在洽談中。

  對於選擇做『一人公司』,他認為非常符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從業經驗,有一定的資金積累,需要快速決斷業務,需要一定的企業形象。最重要的是,現在的市場競爭,不全是大魚吃小魚,更多的是快魚吃慢魚,他們公司目前創業階段就需要快速決斷。關於『一人公司』的風險防范措施,他認為對創業者來說,也很必要,這有利於規范經營,樹立公司的信譽。

  作為最早吃螃蟹的創業者,他也清醒地認識到,新《公司法》『門檻降低』只是解決了『起跑前』的障礙,真正的創業衝鋒仍在於項目選擇和公司經營上。而且『一人公司』做大後,公司事務會更多、面臨的風險更大,他將來還是要邀請多人『加盟』,纔能保證健康發展。

  新《公司法》敞開大門『一人公司』降低創業門檻與投資風險

  以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規定為2人到50人,不少想創業的人,只得將親友拉去『湊數』。但從今年開始,就不必這麼麻煩了。新《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了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采訪中,多數人對『一人公司』好處的認識是,可以一個人甩開膀子乾,減少糾紛。

  其實想『自己創業自己說了算』,途徑很多,乾個體戶,或辦個人獨資企業都可以。那麼,『一人公司』的優勢在哪裡呢?

  省工商局蕭興民和陳海波介紹,新《公司法》的意義在於鼓勵和擴大各種形式的投資,比如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下降,修改前的《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繳納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而且要求一次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新《公司法》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至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至500萬元等等。允許注冊『一人公司』,其意義也在於鼓勵個人投資創業,這會更有利於經濟發展。對希望單獨創業的投資者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降低了投資風險。『一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當企業破產時,股東按照自己認繳的出資額賠償。而個人獨資企業將承擔無限責任,企業破產了,個人要拿自己所有的財產賠付。對創業者而言,這些無疑讓『一人公司』魅力倍增。另外,『一人公司』更重要的是還有完善的財務制度、用人制度等,能夠提昇經營的信譽度,更有利於融資、招聘人纔,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五大限制風險防范『一人公司』不會變成『皮包公司』

  當創業人士對『一人公司』紛紛叫好時,不同的聲音也隨即傳開:辦公司這麼容易,被稱為『皮包公司』的『騙子』公司會不會越來越多啊?

  這種擔心,似乎不無道理。過去,公司經營中出現的三角債、不認真履行合同、不按規定交付貨物等,曾讓一些上游供應商甚至老百姓飽受其害。現在辦公司門檻更低了,『詐騙』的成本不就更低了?

  的確,『一人公司』在經營上有不可比擬的靈活性,但由於是『一人說了算』,也有弊端。為此,新《公司法》在其准入『門檻』上也設置了較多的限制。

  據陳海波介紹,新《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具體規定有以下五點:一是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比普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高7萬元,並且要求一次足額繳納,為的是降低社會風險;二是為了防范社會風險,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得再設新的一人公司,禁止其將同一財產多次投資轉移,也遏制了對於公司制度濫用和對於責任的規避;三是為了讓與公司交易的人方便識別一人公司及其獨資股東,法律規定一人公司的登記文件和營業執照上應當注明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四是規定一人公司股東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時,必須用書面形式作出,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每一年度終了時須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五是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些規定,比其他國家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更為嚴格,既為公眾投資創業增加了一條渠道,又有利於規范一人公司股東的行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產生的弊端。

  謹慎投資不必跟風『一人公司』並非適合所有創業者

  3月6日,在南崗政務超市行政審批大廳工商窗口,從事醫藥器械產品經營的李先生趴在窗口,仔細地向工作人員詢問辦理『一人公司』的有關事宜,『注冊金最低10萬元?每年都要進行審計?』他提高了聲音詢問著。

  經過十多分鍾的諮詢,李先生放棄了立刻申請注冊『一人公司』的打算,准備『再考慮考慮』。『「一人公司」的確很吸引人,但具體到開辦公司,我還是需要仔細考慮一些細節,比如財務審計等等,這種事不能跟風。』面對記者的詢問,他這樣回答。

  其實,目前自然人可以申辦的企業類型有許多,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有限公司(含一個人獨資有限公司)。

  南崗政務超市行政審批大廳負責諮詢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人公司』適合於經營過程中需要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投資人。目前的『一人公司』更適合這類人群:初始創業,能拿出的資金比較有限,自己有一技之長或一定的從業經驗及背景。事實上,創辦一人公司的有相當一部分是二次創業,這部分人多是從一般性有限公司分離出來的。此前就與朋友合伙做過類似的生意,趕上允許開辦『一人公司』的機會,自己正好另起爐灶。

  與『一人公司『比,個體工商戶從事的行業投資少、風險小、稅費低和經營靈活;兩三個人合伙辦公司,盡管有時有意見分歧,但換個角度,這也是一種牽制,或多或少可避免一時衝動、拍腦袋決策等。遇到流動資金不足時,兩個人能籌到的錢,也比一個人要多。

  所以,個人在選擇經營組織模式時,要多諮詢,根據自己的實際選擇一個最適合目前狀況的經營實體。大膽與謹慎並行,是『一人公司』時代創業者需牢記的創業箴言。

  同時,省工商局權威人士也提醒廣大投資者,由於新《公司法》實施剛剛兩個多月,它所帶來的便利和優勢還未被投資者充分認識。應重視對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規的學習,進一步了解新《公司法》的有關內容,特別是理解和運用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運作效率、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等方面的一些新措施,以充分利用法律資源,促進公司發展。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