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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專賣店專賣假茅臺 假酒3萬瓶非法獲利320萬元
2006-03-11 05:45:3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 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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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現仍在營業的位於長江路189號和191號的名酒專賣店
  東北網3月11日電 2005年9月,哈爾濱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某因賣假煙、假酒被警方抓獲。經查,孫某在哈爾濱市南崗區長江路189號所開的國酒茅臺專賣店內,以真品的價格銷售假茅臺、假五糧液、假中華等名煙名酒,10個月非法獲利320萬元。同時,孫某為順利在市場上銷售假五糧液,還向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集團)打假員金某行賄,讓其充當保護傘。

  A 10個月購進假酒3萬瓶

  3月8日,記者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看到了犯罪嫌疑人孫某的供述。據孫某講,現年44歲的他是哈爾濱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在南崗區長江路189號經營煙酒生意。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孫某發現靠正當經營根本沒有多大盈利空間。2004年11月,孫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與北京的黃某取得了聯系,並從黃某處購進了一些假五糧液、假劍南春等名牌酒。2005年7月,茅臺集團一個姓閻的人把貴州省某酒業公司陳某的電話告訴了他,說陳某處有假冒五糧液集團生產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特供專用酒和茅臺集團生產的特供茅臺專用酒。中秋節前夕,孫某便來到貴陽市陳某處看假冒特供專用酒的樣品。感到滿意後,二人敲定了假酒的價格——52度特供五糧液專用酒和53度特供茅臺專用酒每箱均(6瓶裝和12瓶裝)800元。

  經公安機關查明,自2004年11月至案發,孫某從黃某處購進12000瓶價值240萬餘元的39度、52度假五糧液和600瓶價值3萬元的假劍南春酒;2005年8月從陳某處購進1200瓶價值16萬元的假冒國務院特供五糧液酒和1200瓶價值8萬元的假冒國務院特供茅臺酒;2004年末從王某(在逃)處購進15000瓶價值237萬餘元的假53度茅臺、假15年陳茅臺酒。

  B 行賄五糧液打假員

  為了達到可以順利銷售假五糧液的目的,孫某於2005年9月中旬,將五糧液集團負責在黑龍江片區打假的金某約到辦公室,向金某說想進一些假五糧液來賣,並征求金某的意見。據孫某供述,金某當時不僅同意孫某進假酒、只能在黑龍江省內賣外,還告訴了他一些簡單的識別真假五糧液酒的方法。之後,孫某給了金某3萬元現金作為酬謝。金某收到錢後,每當去各專賣店打假時就通知孫某,查到假酒就給孫某打電話,問是不是他供應的,如果是其供應的假酒,金某就想辦法給予遮掩。並且,金某在聽說五糧液集團要清理整頓專賣店的消息後,馬上告訴孫某,讓他把專賣店裡的假酒收起來。

  C 假煙印制『保真打碼』

  除了賣假名酒,孫某還賣假煙。2004年11月,他通過廣州的李某購買假煙,並以硬中華每箱(50條)6000元,軟中華每箱(50條)7000元,玉溪、極品雲煙、芙蓉王每箱(50條)4500元,大熊貓每箱(50條)6000元的價格購進。李某每次都以電子配件的名義發貨,二人在交易期間,假煙還被有關部門查扣過。為了便於銷售和逃脫檢查,孫某讓李某給假軟雲煙、玉溪等煙非法印制了『保真打碼』。據公安機關偵查,自2004年11月起,孫某從李某處共購進價值近80萬元的假中華、大熊貓、芙蓉王、玉溪、極品雲煙等卷煙。

  D 『茅臺專賣店』查出假茅臺

  孫某所購進的假名煙名酒運到哈爾濱後,都由孫某和員工黃某某負責去配貨站提貨或在其公司接貨,然後再將各種假冒名酒存放在長江路189號『國酒茅臺』專賣店後院的車庫內、孫某的家中和公司的樓上,並由黃某某負責保管車庫內的假酒和負責送貨。該公司總經理張某則負責與提供假冒商品的貨主結付貨款。

  賣假煙假酒一事暴露後,孫某於2005年9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在位於長江路189號的國酒茅臺專賣店內及其後院孫某的車庫內,依法扣押了假的39度五糧液1338瓶、52度五糧液2964瓶、53度茅臺9300瓶、劍南春606瓶、15年陳茅臺186瓶和軟中華煙300條。除此之外,其他購買的假冒煙酒均被孫某、張某在其公司的專賣店內以真品的價格零售給消費者,非法獲利320萬餘元。

  據了解,一條假軟中華的購價是140元,售價550元;雲煙購價90元,售價200元;53度茅臺特供專用酒購價66元,售價250元;52度五糧液特供專用酒購價133元,售價500元……。

  2005年12月末,孫某、張某、金某、黃某某等7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被公安機關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 售假專賣店仍在營業

  9日,記者來到哈爾濱市開發區長江路189號國酒茅臺專賣店。記者在店內看到,這裡不僅經營貴州茅臺酒,還有各類名優品牌酒,這些酒均被擺放在貨架上和店內的醒目位置。見有人進店,正在櫃臺前忙碌的一名30歲左右的銷售人員忙上前招呼,並表示該店銷售的酒全部是真貨,現正特價處理。這位銷售員還特別強調,該店是茅臺集團在黑龍江指定的專賣店,是哈爾濱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所開,隔壁長江路191號五糧液專賣店也是哈爾濱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的,主要銷售五糧液集團生產的五糧液酒。

  鏈接:

  2003年1月8日,本報報道了哈爾濱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某,把內貼有『出口專用』字樣的假五糧液酒賣到哈爾濱沃爾瑪超市中山店的消息。

  1月9日,哈爾濱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某和一個自稱叫高華的人來到本報編輯部。這個叫高華的人自稱是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打擊假冒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二人強烈表示報道失實。當記者表示,曾經和『四川宜賓』總部取得過聯系,已經證實了該種帶有『出口專用』字樣的『五糧液』為假酒時,二人憤然離去。隨後,哈爾濱沃爾瑪超市中山店撤下了由『南和名優酒』供應的五糧液酒。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