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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規定火災防范失職 主要負責人須引咎辭職
2006-03-15 14:12:2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作者:劉紅偉
人民網哈爾濱3月15日電 黑龍江省日前出臺了《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該《規定》確定了消防安全責任實行過程問責與結果問責並重的原則,改變了長期以來有關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考評和監督工作一直以結果問責為主的現狀。
省消防局副局長王秋彧說,今後,縣級區域一年發生兩起以上重大火災或發生特大火災,市級區域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以上特大火災或者死亡30人以上火災事故,且對事故的防范、發生、撲救等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政府有關負責人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