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電 近日,有市民舉報稱,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外貿大廈內的《中華商報》駐黑龍江采編中心可能是非法機構。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報刊處、黑龍江省書報市場稽查隊、哈爾濱市治安支隊特種行業管理科等部門,經過多日暗訪,在掌握了大量證據的情況下,終於將涉嫌非法設立新聞機構的《中華商報》駐黑龍江采編中心取締。
市民舉報:外貿大廈內隱藏報社
3月份以來,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報刊處相繼接到市民舉報稱,在哈市南崗區珠江路106號外貿大廈106室內,隱藏著一個非法新聞機構。該新聞機構有一個不足8人的采編團隊,有的負責采訪、有的負責編輯、有的負責發行,可謂『麻雀雖小,五髒俱全』。只見4開、8版一期的報紙在發行,但卻很少看到他們聚在一起工作。
記者目擊:一臺電腦就辦報
在執法人員多次對此處進行暗訪後,16日,記者隨同執法人員對這裡進行了突擊檢查。106室位於外貿大廈1樓走廊的一側盡頭,記者看到門旁掛著《中華商報》駐黑龍江采編中心的牌子。走進106室,呈現在眼前的是一個陰暗的不足20平方米的房間。屋內一名男子告訴記者,他是某公司的負責人,租用了該室內一半的辦公區。在不足10平方米的《中華商報》駐黑龍江采編中心辦公區內記者看到,其全部資產就是一臺電腦和兩張辦公桌。就在這麼簡陋的條件下,牆上還貼有中華商報社《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黑龍江省新聞工作者『八不准』》、《工作人員守則》、《會議紀錄》等有關新聞從業規范的條例。其中,在該中心3月8日的『會議紀要』裡寫著:『記者部:平均每人每月效益指標為五千元,全年為二十萬元。外聯部:全年效益指標為二十萬元。信息部、中心辦公室:全年效益指標三萬元。』、『政府方面的新聞稿費可免費刊登;人情稿、軟文一律收費,不見款不發稿;各部門按照三個月的時間考核,兩個月不完成任務的予以警告,三個月內沒有效益者,交記者證,主動離職。網上除名,不交回記者證後果自負』……
『假記者』:500元辦一個『記者證』
檢查中,據一位自稱是《中華商報》記者部主任的劉某介紹,他是2004年4月份該中心創辦時應聘來的。他們一般到省內各大政府機構采訪一些相關新聞,把稿子發到北京的《中華商報》采編中心,由北京統一排版印刷,再由《中華商報》的北京記者通過客車或者火車帶到哈爾濱。一般一周纔出一期,如果報紙有黑龍江的稿子就運過來,沒有時就不運。《中華商報》不在報攤上銷售,他們都是向大型賓館、商務酒店贈送。劉某還稱,在應聘該報記者時,為了便於工作,有3個月的考核試用期,如果合格了,再頒發給他們『中國國際記者協會』的『正規』記者證。非該報記者如果想辦證,可以通過他們辦理,通常一個記者證要500元錢。
新聞出版總署:屬於非法新聞機構
執法人員在搜出的《中華商報》上發現,該報沒有標注正規的刊號。執法人員立即對該新聞中心下達了涉嫌非法設立新聞機構的通知,並當場扣押了用來傳送稿件的電腦主機、顯示器、掃描儀等設備,並責令其采編活動全部停止。
在我省新聞出版局將此事上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後,21日,得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認證回復,《中華商報》(香港)未被允許在內地進行采訪、報道活動。《中華商報》在哈市設立的『中華商報駐黑龍江新聞采編中心』屬於非法新聞機構。該中心人員所持的由『中國國際記者協會有限公司』制作的記者證均為假記者證。目前,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對該非法機構進行了取締,並收繳了該采編中心私制的非法出版物、出版設備和工作人員的假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