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6日電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13歲的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然而,趙力寶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被釋放。而數日後,趙力寶夜闖明芳家,將明芳的母親宋惠麗殺害。2006年3月7日,經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2004年7月27日,明芳獨自一人去鄰村的舅舅家。在半路上,同村的男孩趙力寶將她強奸。宋惠麗夫婦報警後,趙力寶被抓獲,並供認了自己強奸明芳的事實。由於,趙力寶戶口上的年齡僅為13歲,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便被放了出來。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紙訴狀將趙力寶告上法庭。同年9月21日,通河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趙力寶向明芳賠償各項費用共計9021元。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後,趙父天天數落趙力寶。而趙力寶則把所有的怨恨記在了宋惠麗頭上。9月26日晚,趙力寶潛入明芳家,用尖刀連捅宋惠麗19刀。
趙力寶殺人後,宋家人不服通河縣法院對明芳訴趙力寶強奸賠償一案的一審判決,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6年3月7日,經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法定刑責年齡堅冰待破
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調查顯示:少年犯罪中實施嚴重危害行為的始發年齡最小從10歲開始,較普遍的是十二、三歲,這個年齡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斷上昇。目前,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14周歲,具有同樣規定的國家還有英國、日本等。但也有國家和地區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較低,如印度、加拿大等為12周歲。據初步測算,在中國,人的發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至3年。此外,家庭和學校教育的失敗、社會不良風氣的危害等,共同構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因此,一些專家提出,為懲治未成年人犯罪,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