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8日電 『3·15』前夕,哈爾濱市律師李濱致函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航意險』)的定價顯失公平、侵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的合同利益為由,對此保險提出質疑。他建議停止銷售從登機起到旅客到達目的地走出機艙止的價格為20元的『航意險』,糾正該險種由『共保體』統一銷售的行為。26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李濱。
兩份保險看出差異
李濱告訴記者,1月25日,他乘飛機到北京出差,在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買了一份『航意險』。這份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等9家保險公司共保的『航意險』,保費為20元,保險金額為40萬元,期限是從被保險人通過機場安檢開始到抵達目的地走出艙門為止。他的這次航程不足兩個小時,9家保險公司也僅承擔了他在飛行中不足兩個小時的風險責任。
前不久,他從北京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603航班返回哈爾濱,訂票機構在送機票的同時送來一張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的『出行關愛乘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同樣也是20元,但是保險責任范圍卻擴大了許多,除了承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40萬元的保險金額外,還額外承擔包括旅客在乘坐火車、輪船和汽車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責任,保險金額分別為2萬元和1萬元,而且保險期限為10天。也就是說,只要是在10天內,無論投保消費者乘坐多少次飛機等交通工具,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的上述保險產品將重復承擔包括『航意險』責任范圍內的各種交通工具的風險責任。
用壟斷謀取不當的暴利?
相比較10天的期限、承擔多種風險責任與僅承擔兩個小時的風險責任的兩個保險產品,李濱就『航意險』價格的公平、合理性提出了質疑。
李濱說,同是經過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以航空意外險為主的保險品種,價格相同保險內容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出入?任何一款保險產品都應該以精算學基礎,保險產品的價格即保險費的高低與風險是成正比的,風險越大保費越高。現在兩份保險的風險保障差別很大,保費卻一樣,說明投保人花同樣的錢沒有享受到相同的保險保障。如果新華人壽保險條款是合法的、公平的,那麼,哈爾濱九家保險公司共保的『航意險』就顯失公平,消費者原本可以享受的保險保障權就被剝奪了,屬於利用壟斷謀取不當的暴利。
李濱認為,既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新華人壽『出行關愛乘客意外傷害保險』進行銷售,就說明該保險條款的定價具有精算學依據,其定價是科學和公平的。那麼,哈爾濱9家保險公司共保的『航意險』的價格就肯定是有失公平的、不合理的。
『航意險』不超過1元?
『理論價格不應超過1元,卻賣到20元,「航意險」價格高得太離譜了!』近日,李濱經過測算後,對『航意險』的價格提出質疑。
李濱說,根據國際慣例,民航界的風險統計一般以10年為一個周期,以此衡量一個國家的航空安全水平。李濱通過調查了解到,1996年3月到2006年3月的10年裡,我國航空客運的風險概率是每200萬人次客運運輸量的死亡人數為1人,以此概率作為航意險的純保險費率來計算,40萬元的保險金額應該對應的保險費為0.20元。考慮到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成本開支較大,預期的營業利潤也要稍高一些,是其風險保險費的4倍也僅為0.80元。兩項合計僅為1元錢。
通過上述分析,他認為現行『航意險』40萬元的保險金額,其價格應該不超過1元人民幣。但在現實中『航意險』的價格卻是20元。
據了解,這幾天李濱已與9家保險公司中的兩家進行了溝通。就上述問題,近日他還將到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