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電 哈爾濱市某建築公司經理孟某,明知朋友王某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卻收受王某2萬元酬金替其頂罪。3月中旬,被告人孟某因犯包庇罪被哈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04年8月28日23時30分,哈市南崗區安發橋工大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白某當場死亡。案發後,為迅速查明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交警部門向省交通廳發布了尋找目擊證人的通告。
通告發布後,2004年8月30日上午,一位記下了肇事車牌號的出租車司機將自己看到的一切告訴公安機關。
交警部門按照證人提供的重要線索,找到了肇事車的所屬單位。據了解,案發前一星期左右,該單位辦公室主任將車借給了在某機關擔任要職的王某。隨後,交警部門將肇事車輛從一修配廠扣回。後經證實,車牌為黑A27277的黑色尼桑風度轎車就是案發當晚的肇事車輛。
同年9月9日上午,自稱是交通肇事人的哈市某建築公司負責人孟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孟某稱,由於事發當天雨大,沒路燈,並沒意識到撞人。當日,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與此同時,王某等人也以孟某的名義賠償死者家屬42萬元,死者家屬承諾不追究肇事者的任何責任。
2004年9月16日,公安機關組成的專案組經多方調查取證,查明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時,孟某並未在案發現場,系冒名頂替。9月下旬,公安機關查實了真正肇事司機是王某。
據孟某交代,他與王某是多年好友。2004年8月31日晚,王某打電話將他約出去,在車上,王某告訴他,自己駕車把人撞死了,並說當時自己喝了酒,天又下著雨。王某還對孟某說了些『大哥出事,你看咋整』、『以前大哥對你不薄』的話。隨後,王某讓孟某開車跟他走了一遍出事路線,告訴孟某當時在哪裡停的車、哪裡是事發現場。此後的幾天裡,王某總是叫上孟某及其朋友商量包庇其犯罪的事情。期間,王某讓孟某去投案,說與死者家屬談好了,還說有關部門也已安排妥當。同年9月5日晚,王某給孟某送去了2萬元錢,稱以後不會虧待孟某。孟某收受王某2萬元好處費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05年3月31日,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被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孟某則因涉嫌包庇罪於今年1月4日被哈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月14日,此案經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以被告人孟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判決後,孟某不服向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3月中旬,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維持一審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