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電 昨天,黑龍江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向中國信達、華融、長城、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提出司法建議,建議應利用新聞媒體充分披露有關信息,防止出現暗箱操作、私下處置和內部交易等導致低賣不良資產的現象。
近年來,省高院在審理涉及處置不良資產案件的過程中接到反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債權時存在轉讓價格過低、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一些債務人也提出債權轉讓過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關聯交易等問題,並以債權轉讓行為無效抗辯。對此,省高院提出司法建議。
省高院建議,資產管理公司要審慎確定不良資產的轉讓范圍和條件,對數額較大的不良資產深入核查,根據債權的具體情況,合理地選擇自行追償、單項轉讓或者打包出售等不同處置方式。對債務人、擔保人經營狀況較好、追償能力較高或者擔保物有變現可能的債權,在對清收成本及轉讓價格綜合考量的基礎上,盡可能自行追償,實現債權收益率的最大化,不能簡單地『一售了之』。建議各資產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程序的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利用新聞媒體,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做好招標、拍賣公示,盡可能擴大競標、競買人的范圍,實現不良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同時,應劃定禁止參與債權轉讓的主體范圍,實行利害關系人回避制度,並強化內部管理,防止出現暗箱操作、私下處置和內部交易等現象。建議資產公司對債務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金融債權的處置,要加強與債務人的溝通協調,采取穩妥的資產處置方式,力求通過債務人回購、債轉股、資產和債務重組、委托經營等多元化處理方式,盡可能與債務人達成最佳的資產處置方案,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和實現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保障國企改革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實現企業發展與資產處置多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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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6月末,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各辦事處累計處置不良資產357.2億元,其中累計回收現金53.3億元,僅佔處置不良資產的14.9%。
據了解,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累計處置不良資產80.1億元,其中回收現金13.6億元,佔處置不良資產的17%;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06.5億元,其中回收現金6.5億元,佔處置不良資產的6.1%;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累計處置不良資產37.7億元,其中回收現金5億元,佔處置不良資產的13.3%;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32.9億元,其中回收現金28.2億元,佔處置不良資產的21.2%。
據黑龍江省銀監局統計,截止到去年末,我省的全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為500多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3%,分布遍及全省13個市地和60多個縣鎮,涉及幾乎所有行業的數萬戶企業。
據新華社報道,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已連續兩年在收購債權方面未實現上級核定的回收率目標。該辦事處在規模內即政策性資產賬面購入原值131.98億元,要完成17.41%的核定指標,該辦事處必須回收現金25億元,但截止到2004年末,回收現金不到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