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電(記者 雷蕾)4月2日,哈爾濱警方抽調150名警力,對哈市銷售管制刀具市場相對集中的四個地區進行突擊清查,共收繳匕首等管制刀具558把,仿真槍56支,警棍86個,電擊器2個,對32名違法人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部《關於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進行懲處。
當日9時45分,閃電行動開始。由治安支隊、巡防支隊抽調的第一行動組分成15個清查小分隊同時對中央大街15處商服網點進行清查。9時50分,一隊民警在中央大街158號俄羅斯商品專賣店當場收繳管制刀具25把,警棍3個,電擊器2個,當場下達處罰告知書,並將依法對經營者進行處理。
9時47分,第四行動組分成8個清查小分隊同時對道裡區透籠街、買賣街、曼哈頓等8處經銷網點進行查處。一隊民警在買賣街119號胖子剃須刀、打火機批發商場發現並當場收繳仿真槍19支。一隊民警在振籠商廈一攤床發現並當場收繳管制刀具88把,警棍70個。
第二行動組分成30個清查小分隊對南崗區國民街、建設街40餘架俄羅斯商店進行清查。9時52分,一隊民警在天昊俄羅斯商品店收繳管制刀具19把。
第三行動組在哈站地下永華商城6個攤床收繳管制刀具98把,警棍10個,仿真槍5支。
據悉,近日,哈市警方還將不間斷地采取突擊清查行動,嚴厲打擊非法販賣管制刀具的違法活動。報警電話:0451-8766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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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1983年發布的《關於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第九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制造、銷售和販賣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屬於管制范圍內的各種刀具。第十三條規定:非法制造、銷售、攜帶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圍刀具的,公安機關應予取締,沒收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