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4日電 為防止蒼蠅進入,便在室內灑滅蠅藥,結果毒死了附近養蜂人的25箱蜜蜂。近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灑滅蠅藥的盧某賠償蜜蜂主人呂某蜜蜂款7500元。
盧某在某縣經營一家食品廠,呂某則是養蜂戶,食品廠離呂某家不過500米的距離。2005年10月,由於采蜜期已過,呂某便將蜜蜂從養殖場遷回家中院內准備越冬。盧某的食品廠在熬糖漿時,為了防止蒼蠅進入室內,便在廠房內噴灑了滅蠅藥。但令盧某和呂某都沒想到的是,呂某家的蜜蜂誤入食品廠後被紛紛毒死。等呂某發現時,蜜蜂已死了大半兒。呂某立刻將此情況報告給當地派出所和蠶蜂技術指導站。經指導站勘查評估鑒定,蜜蜂為中毒死亡,被毒死的蜜蜂共有25箱,價值7500元。看到自己辛辛苦苦養的蜜蜂被毒死,呂某心疼不已,一紙訴狀將盧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盧某賠償毒死25箱蜜蜂的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某在自家食品廠噴灑滅蠅藥時未履行告知義務,噴藥後未能保護周圍安全,致使呂某的蜜蜂大量死亡,盧某理應承擔責任,給予賠償,賠償價格比照市場價格。據此判決,盧某賠償呂某蜜蜂款7500元(每箱300元,共25箱)。
判後,盧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哈爾濱市法院駁回了盧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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