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5日電(記者 高長利)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日前補充和完善了18條便民措施,並將之作為今年全市兩級法院的重點工作加以推進,使司法為民落到實處。5日,哈爾濱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一情況。
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特事特辦
便民措施中規定,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特事特辦,要依法快立案、快審結、快執行。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提出的減、緩、免訴訟費的申請,經審查後即時辦理,並給予必要的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平等行使訴訟權。
據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書記張久平介紹,這些『特事特辦』的案件還包括其他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案件。對待此類案件,法院還將在審理方式上提供便利,基層法院一般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或者是巡回審理,還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開設假日法庭,以解決困難群體、交通不便的當事人『跑不起』的問題。
在案件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先予執行的強制措施,一次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在執行時那個,不受八小時工作時間限制,在最短的時間內審結。
申訴必理 有訪必接
為保障當事人的申訴權利,此次完善的便民措施規定,申訴必理,公開聽證,依法審查,符合申訴立案條件的要及時立案。
有訪必接,有信必復。全市兩級法院每周三上午同時進行院長集體接訪。對當事人來信、來訪全部登記、建檔,納入微機管理,限時回復處理結果。由專門的信訪組負責日常信訪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並把信訪工作納入到乾警的考核。院長集體接訪日中,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如果不能當場答復、當場解決的,承諾限時給予答復。
庭前指導 就地辦案
實行訴訟風險提示和庭前訴訟指導。在立案前向當事人提示訴訟請求不當、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超過舉證期間舉證等可能導致的不利後果,幫助當事人避免或降低常見的訴訟風險和成本。
在開庭前,合議庭成員應指導當事人正確行使委托代理、舉證、質證、上訴、申訴以及申請執行等訴訟權利,認真履行法官的義務。
為解決當事人因農時、交通等原因導致參加訴訟確有困難的問題,民事案件可到當地審理,就地辦案,以減少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此外,18項便民措施中還包括運用科技信息提供服務、法院為未成年、盲、聾、啞等家庭困難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開設假日法庭、保證公民的旁聽權、宣判答疑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