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6日電 哈爾濱市整頓『霸王條款』的第一階段行動日前已拉開帷幕。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此階段重點整治的15種『霸王條款』內容。
商場促銷等的最終解釋權;
超市等場所免費保管物品不負丟失損壞賠償責任;
商場的兒童樂園等場所規定:造成人身損害概不負責;
售出商品只換不退,贈品、獎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換;
符合三包退換貨條件的退換貨時外包裝必須保持完好,附件必須齊全,否則不予辦理;
家電、家具等大件商品退換貨運輸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購買商品如需發票另繳稅金;
底片丟失或損壞,只按同量、同類膠卷賠償,不負精神損失等其他責任;
洗衣店規定:如因意外丟失或損壞衣物,最高僅能按洗衣費10倍賠償;
照相等行業規定:限定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將物品取回,超期不負丟失、損壞賠償責任;
旅店等消費場所規定損壞物品照價賠償,而標示的價格明顯超出市場價格;
美容服務協議:因已投保,如需索賠須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洗浴等場所規定:禁止消費者自帶飲料食品;
飯店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不按規定將格式條款設置於醒目位置,而結算時按人收取餐位費、茶位費、壓桌小菜、服務費等費用;
其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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