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0日電(記者 雷蕾)近日,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僅用兩天的時間,就執行完畢一起拖欠農民工賠償款案件。
2004年6月24日,隨老鄉到哈爾濱金凱路輕鋼建材公司打工的河北農民工陳華,在勞動中操作擅條機時,機器鏈條將左腳腳趾軋掉。陳華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共花費了15000餘元醫療費,由金凱路公司支付。其後,該公司又給了陳華2000元,讓他回家養傷。2005年4月,陳華向哈爾濱市香坊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訴,經確認陳華系工傷,傷殘7級。
2005年6月,仲裁委員會裁決,金凱路公司賠償陳華各項費用35300餘元。金凱路公司對裁決書中給付陳華醫療補助金16000元及伙食補助費556元有異議,便向香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減少醫療補助金4000元及伙食補助費。
2005年8月,香坊法院審理後認為,金凱路公司的訴訟請求無理,判決該公司一次性給付陳華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工傷津貼等各項費用共計33053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金凱路公司實際支付陳華31053元。
判決後,金凱路公司始終拖著不予執行。近日,陳華的兩名委托代理人來到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申請執行。當法院辦案人員聽說,這兩個人從河北趕到哈市已經5天了,急等著賠償款為陳華繼續治病的時,決定特事特辦,當即給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並告知其履行生效的法律裁決。第二天,被執行人未按要求到法院接受詢問,辦案人及法警依法將被執行單位法定代表人傳喚到法院,促其履行義務。經過3個多小時的細致工作,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全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