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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叫停 留下深坑未填 村民盼望盡早恢復植被
2006-04-11 15:32:53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劉星 王世友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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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1日電 鶴城晚報4月3日刊發了記者采寫的《這樣下去,還讓俺咋養牛》的報道,披露了非法采砂者將位於齊齊哈爾富裕縣塔哈鄉塔哈村村北的千晌大草原開采得傷痕累累的事情。

  4月10日,記者接到塔哈村村民打來的電話,村民說雖然非法采砂停止了,但被采砂者掘出的大坑卻沒有一點兒恢復的跡象。村民擔心雨季不久就要到來,若不抓緊恢復將會給牛群帶來隱患。

  記者隨後聯系了富裕縣草原監理站負責人。對記者代表村民提出的這個問題,這位負責人說,他們在多次到現場確認二名采砂人的行為為非法采砂後,已對其中的張姓村民下達了罰款4000元並限期恢復植被的處罰通知書,張姓村民也在接到處罰通知書後不久將罰款交上了。而另一個姓劉的非法開采者由於不是本村人且從一開始就沒有露面,所以罰款通知至今沒有送達。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要想辦法盡快把劉姓開采者找到,而且他們已將此事上報了省畜牧局草原監理處。『恢復植被是肯定的,如果到了60天執行期,兩個非法開采者仍不履行通知要求,監理站將向法院起訴!』這位負責人最後說。

  就此事記者又撥通了富裕縣副縣長陳寶柱的電話。陳副縣長說此事他目前還不知道,待他了解後如事情屬實,村民們要求非法開采者填平大坑、恢復植被是完全合理、正確的,縣政府也有責任和義務督促非法開采者盡快履行通知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進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動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全國上下都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今天,塔哈村卻發生了這樣一起掠奪性采砂事件,事件最終將會是個什麼樣的結局,村民們能否實現他們的要求,鶴城晚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