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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租房屋今後需依法進行登記備案
2006-04-11 18:21:39 來源:東北網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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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1日電(記者 雷蕾)今日起,哈爾濱市公安局、哈爾濱房產住宅局將聯合整治出租房屋市場,依法對出租房屋的租賃雙方進行登記備案,加強管理。

  據介紹,除營業性的旅館業以外,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單位或者個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用於居住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都要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即租賃房屋當事人雙方要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與公安機關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

  對逾期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拒不辦理《房屋租賃證》、不簽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和不申領《暫住證》的視為非法租賃房屋,公安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7-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協議、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證》的同時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租房屋登記,並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狀》,承租人屬暫住人口的,要同時申領《暫住證》。

  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所租賃的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險品;不得從事賭博、賣淫、嫖娼、盜竊、窩贓、詐騙、制假販假等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立即注銷《房屋租賃證》,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