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2日電(記者 雷蕾)空姐美容不成變成了毀容,並落下殘疾。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美容引起的賠償糾紛,某航空公司空姐姜某獲賠償45000餘元。
2003年,姜某來到哈爾濱市某美容院做隆胸手術。手術進行得很順利,想到術後自己的身材會變得更加曼妙,姜某喜不自勝。然而,術後沒兩天,姜某卻出現了持續發燒的不適癥狀,最重要的是手術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姜某的胸仍一如既往地扁平,刀口留下的疤痕也開始發生粘連。姜某找到美容院,要求給個說法。美容院答應出資為姜某進行治療。2003年8月,姜某拿著美容院給的20000元到北京治病,但沒治好。這期間,姜某因隆胸手術失敗只能休病假,月平均工資也從5600餘元降到了500元。
回哈後,越想越覺得生氣的姜某將美容院告上了法院,要求美容院返還手術費,並賠償其各項損失。法院受理後,根據姜某的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姜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論為:為姜某做手術的美容院只有生活美容資質而無醫療美容資質,實施隆胸手術超出了它的經營范圍,而且為姜某做隆胸術的手術操作人也不具備醫師資格,無行醫執照,做此項手術違背了國家的有關規定。注入到姜某體內的隆胸材料的產品型號及質量不明,不能否定對姜某的身體無損害。姜某手術後的胸部,沒有正常女性乳房的大小和形態,疤痕粘連,構成了九級傷殘,給姜某帶來了心理和生理上的不利影響。
法院審理後認為,隆胸手術屬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較高的手術,但該美容院明知其超范圍經營可能給姜某造成損害,仍堅持為其進行隆胸手術,因此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法院認為,事故發生時,姜某身心發育正常,隆胸手術後,其人體特征形象明顯改變,並使之勞動能力部分受限,嚴重地妨害了工作、生活和健康。除肉體痛苦外,無可置疑地給其精神造成終身悔撼與痛苦,甚至可能導致其心理情感、思想行為的變異,其精神損害必須給予撫慰。賠償額度參照當地人均生活費標准及美容院的經濟能力而定。
據此法院判決,該美容院賠償姜某誤工費、殘疾者生產補助費、精神撫慰金、返還手術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5369元,扣除之前給付姜某治病的20000元外,該美容院應賠償姜某25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