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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含菌水排放有望被徹底堵住 部分醫療機構要安裝綜合污水處理設施
2006-04-15 06:38:0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葉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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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5日電 記者昨天從市環保局獲悉,國家已於近日出臺了《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從現在起,哈爾濱市縣級以上醫院或有20張床位以上的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急救站等醫療機構,都要安裝綜合污水處理設施,並確保從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處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污水的各項指標都達到環保標准。

  據介紹,國家此次出臺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是一部專門針對醫療含菌水處理的法規。該法規對醫療含菌污水的達標項目標准由以前的5項增加到20多項,污水監測不僅項目增多了,指標也提高了,同時還細化了傳染病院和結核病院專項標准和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的排放標准,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包括門診要有消毒設施的硬性規定。目前,哈爾濱市已把醫療機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點內容,明確提出全市醫療機構都要按照新《標准》規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的任務。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於足額繳納環保排污費的醫院,在治理污染過程中確實缺乏資金,醫院可以申請環保補貼資金作為補充,環保部門將幫助符合規定的項目辦理補貼資金的申請手續。同時,哈爾濱市還將強化督促檢查,監測部門將對醫院的污水定期采樣監測,推進部門將定期深入醫療機構檢查治理進度。對完成治理任務驗收合格並符合環保補貼資金規定的醫院,給予30%的補貼資金;對沒有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醫院,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