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電 根據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和《公安機關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我省公安機關的180餘個鑒定機構和1500餘名鑒定人將重新接受審核登記,5月1日前完成鑒定人首次登記工作,7月1日前完成鑒定機構的首次登記工作。登記合格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據了解,由公安部發布的兩個《辦法》已於3月1日起開始施行。兩個《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提昇公安機關科學實證的能力和水平。納入公安機關登記管理的鑒定項目,包括法醫類檢驗鑒定、痕跡檢驗鑒定、理化檢驗鑒定、文件檢驗鑒定、聲像資料檢驗鑒定、電子證據檢驗鑒定、心理測試和警犬鑒別等檢驗鑒定項目。對暫時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暫緩登記,其鑒定人可按掛靠上一級鑒定機構的形式進行登記。掛靠期間,鑒定人以其所掛靠鑒定機構派駐人員的身份出具鑒定文書,加蓋其所掛靠鑒定機構的鑒定專用章。
同時,省公安廳要求刑事科學技術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裝備建設,加強科學研究和標准化工作。
責任編輯:焦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