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電在押犯人口述:父親因我的過錯送命
口述者介紹:張明江(化名),26歲,哈爾濱新建監獄在押犯人,因犯強奸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我曾經對不起我的結發妻子,在感情和肉體上我都背叛了她。令我更痛心的是,在我被判刑後,少言寡語的父親在憤怒下因殺人被判處死刑。雖然我沒看見父親倒在刑場,但那聲槍響卻一直在我心裡重復。
從小我就是家裡最不讓人省心的孩子,6年級上完我就賴著家人不想念了,不管父親怎麼打我、罵我,性格倔強的我再也沒回到學校。輟學後我每天無所事事,只能上一些小混混聚集的臺球廳、旱冰場泡著。
我們當地的風俗是每到八月十五就要到河邊放河燈,這樣也許會遇見你的心上人。2000年的八月十五那天,我在河邊認識了女孩媛媛,初次相遇的我們非常投緣。2001年我和媛媛如願結了婚,小家溫馨而和諧。為了讓我這個『浪子』安穩度日,父親將多年省吃儉用的積蓄給我買了輛北京吉普車,從此我就當起了出租車司機。婚後頭兩年我們還一直沈浸在甜蜜的二人世界裡,可自從女兒出生後我心裡便郁悶起來,一個是我不喜歡女孩,而且又嫌孩子總哭,於是我每天乾完活也不願意回家,基本都和哥兒們去一些燈紅酒綠的地方消遣,有時候晚了根本不回家。
在一次酒後『放縱』中,我認識了一位鎮上的大夫小岩,一夜銷魂後我有點迷戀上了這個比我大6歲的女人,這個近30歲的女人成熟的風韻令我不知所措,後來我纔知道她也早就結婚了。我們倆約定只要在一起就要快樂,不談家裡的事情,不問對方的隱私。那年汽油開始漲價,吉普車耗油量又大,於是那段日子我有些郁郁寡歡,每天想著怎樣能節省開支把錢留下來讓我倆盡情的玩。小岩似乎明白了我為什麼苦惱,於是給了我5000元錢,讓我將吉普車賣掉後加上這些錢換一輛二手捷達車。吉普車賣了3萬元後,我們慶祝了一番,誰知一周下來還沒買車就已經被我們揮霍一空。
2004年9月1日,小岩給我打電話,哭著說她丈夫知道她把錢偷著給我的事情後大發雷霆,而且還把她打得體無完膚。我陪了她一下午,晚上8時將她送到家門口後回了自己家。但是我剛到家,警察就將我帶走了,在派出所我得知,是小岩的丈夫找到警察說我當晚強奸了她。
在法院審理時,我請的律師無故遲遲不到場,只有小學文化的我只好自己辯護。結果,我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開始,我在哈爾濱新建監獄服刑,父親從來沒到監獄看過我,母親探監時告訴我父親最近瘦了很多,煙也抽得多了。那時,我怎麼也沒想到,那5000元錢的債,成了我給父親留下的『催命劑』。
2005年11月16日,母親來監獄看我,她的出現讓我嚇了一跳,原來的滿頭黑發都白了,表情木訥,手裡還捧著一個罐子。母親把罐子放到桌上哭得泣不成聲,用微弱而顫抖的聲音告訴我:『這是你父親的骨灰。』
原來,在我入獄後,小岩被其丈夫逼著到我家去要5000元錢,當時家裡為了我已傾盡所有,父親答應一有錢肯定還給他們,但他們還是反復去我家要錢。生性剛烈的父親對小岩的苦苦相逼很生氣,於是從廚房拿起菜刀將她砍了7刀……父親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就在母親來看我的前一天,我那年僅56歲的父親,就因為我犯下的過錯搭上了自己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