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電 昨日,記者從哈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獲悉,房屋租賃費用細則已經公布:住房租賃手續費由出租方按每套100元/年支付;非住宅租賃手續費由出租方及承租方共同承擔年租賃額的1%。
據哈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費用。出租人不能按時交納的,承租人應當代繳,承租人代繳的,可以抵付租金。
同時,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出租房屋沒有登記備案的,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改正。公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租賃人姓名的、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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