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9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建委擬制的《哈爾濱市城市建設工程保障生產方便群眾施工組織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正式實施。這是哈爾濱城建系統制定的第一部較為系統、完整的城市建設施工組織法規。據介紹,該《規則》實施後,施工方需要封路施工的,要先修建臨時通道,方便周邊居民出行。
據介紹,近年來,哈爾濱城市施工建設項目逐年增加,但在施工過程中,各施工主管部門按照各自工程內容組織施工,制定施工規則。但這些部門出臺的規則缺乏統一性,於是,根據百姓反映強烈的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野蠻施工、噪音擾民等熱點問題,哈爾濱市建委日前制定了《規則》。
城建施工立下新章法
長期以來,有些處於施工狀態的道路阻礙了市民出行,夜間施工噪音也影響了市民的休息。據介紹,今年哈爾濱將開工建設包括三環路、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橋等10個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並計劃挖掘道路647條,為歷年來挖掘道路最多、施工量最大的一年。為減少施工對百姓生活造成的影響,哈爾濱市建委出臺了城市建設施工新《規則》,將最大限度減少因掘路等城建施工對市民生活帶來的不良影響。
據悉,本《規則》適用於哈爾濱市城區內,由市政府投資、融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廣場庭院、園林綠化等城市建設工程。《規則》嚴格規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征求沿街企事業單位、商服、居民意見,制定交通疏導和保障生產、方便群眾的施工組織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示。
現場施工要方便群眾
《規則》中對城建施工提出了一項新要求,施工現場須進行圍擋,為保證市民出行方便安全,應預留或開闢臨時通道,並設有警示標志。道路改造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城市建設工程原則上不得封閉交通。
按新規定,對新開工的城市建設工程中的不能滿足作業要求及工期緊張的道路,要實行全封閉,且盡量縮短交通封閉時間;對路面拓寬和工期條件允許的道路改造建設工程,應半幅封閉施工,半幅開放交通;施工現場及周邊的地上地下停車場、車庫和消防通道等車輛出入口,必須保證通行順暢;因施工需要暫時無法通行的,應交叉作業施工,減少通行阻斷時間;施工殘土、物料、設備、暫設等,均不得阻塞企事業單位、商服和居民出行通道。
工程施工不得擾民
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溝、及時清淤等措施,避免由於雨水匯集、倒灌;城市商業集中區域、窗口景觀區域、交通要道區域的地下管線建設工程,原則上應采取非開挖方式作業;易產生揚塵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灑水設備,施工現場內殘土清運和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除,應采取濕法作業;易產生噪聲的施工現場,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聲不超標;夜間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擾民。
違規處罰有新標准
《規則》嚴格要求,施工單位對封閉施工現場內垃圾雜物應及時清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規則的野蠻施工,對給居民生活造成影響的,將責令限期整改,並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工整改,並處以罰款;對引起群體上訪、媒體曝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令停工整改,按上限處以罰款,施工、監理單位一年內不准進入哈爾濱市建築市場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