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9日電 交警隊丟卷宗釀賠償爭議,普通肇事案13年未了結。
五常市民井緒蓮稱,1993年8月26日8時許,我丈夫孟慶山騎摩托車行至五常市萬寶山村磚廠前時,被對向駛來的五常交通局桑塔納轎車撞傷,五常醫院確診為右腿多發多段粉碎性骨折,並做了接骨手術。接到報案,五常交警大隊及時派人出了現場。這以後,我丈夫腿上的骨傷始終沒有愈合,近10年時間,他又先後到五常中醫院、哈骨傷科醫院6次住院接骨,總計花醫療費近20萬元。1995年4月、1997年8月,我分兩次將丈夫治病的17萬多元醫療費票據交到交警隊;十幾年來,我不下幾百次找交警隊,要求分清事故責任,由五常交通局支付我丈夫看病的費用,但他們一推再推始終沒結果。
2004年12月,經我丈夫上訪,五常交警隊著手處理此案,但交警隊卻說辦案卷宗丟失,賠付巨額藥費沒依據。眼看十幾萬元的藥費找不著了,這消息給我丈夫造成極大打擊,於一個多月後去世。2005年5月公安大接訪時,五常公安局領導批示一個月內解決此案,可10個月過去了,案件依舊懸而未決。
調查附記
五常市交警大隊大隊長安滿倉對記者稱,當年的辦案交警為陳曉明、靖雲清,前者於1997年患肝癌去世,後者於1999年患肺癌去世,辦案卷宗丟失責任應由這兩個人承擔,但人死了無法追究。事故現場勘察圖,肇事雙方各自責任如何認定都在卷宗裡。丟了卷宗,賠償問題就無法落實。
記者在交警隊新搜集的辦案材料裡看到,孟慶山的醫療費票據為2.7萬多元。安大隊長稱,這78張醫療票據,有7000多元票據裝在交警隊的一個信封裡,其他的為大接訪後孟的家屬提供的,井緒蓮反映的20萬元藥費現無法核實。
孟慶山的主治醫生、哈爾濱骨傷科醫院的張榮桓和五常第二醫院的姜明昶介紹,孟被撞骨折後,出現了『骨不連』,除做了7次接骨手術,日常還需用藥,每次手術費用平均在萬元左右。
就卷宗丟失藥費無處核銷,井緒蓮說:『交通局不肯賠付藥費,根子在交警隊丟了卷宗。交警隊要是再拿死人推諉,我就起訴交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