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0日電(記者 雷蕾)今天,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公布了2005年偵破的十起經濟大案。
十起大案為:『2004.12.1』特大職務侵佔案件;『2005.4.5』特大信用卡詐騙案;『12.3』特大偽造、販賣、使用、持有假幣案;孫世玉銷售假冒名煙名酒案;會展中心開發過程中偽造產權證照騙取拆遷補償款案;陳志勇虛開1.4億元增值稅發票案;洪長霞特大合同詐騙案;涉案2300餘萬元的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振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宇陽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私藏槍支案。
1、儲蓄所所長侵佔公款900餘萬
2004年11月下旬,通河縣信用聯社在對所屬信用社儲蓄所的工作檢查中,發現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所長孫偉以虛假存款單作抵押在其他信用社儲蓄所進行貸款,通河縣信用聯社迅速對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進行了賬目檢查。通過檢查發現,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的406份重要空白憑證丟失,於是對孫偉停止職務,並對此事說明情況。
2004年11月29日,孫偉不知去向,2004年12月1日下午2時許,三名儲戶持存折到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取款,結果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微機中顯示儲戶存款已被支取,通河縣信用聯社感到此事重大,遂於12月1日18時許向通河縣公安局報案。
通河縣公安局偵查後發現主犯孫偉已潛逃不知去向,該所復核員邢艷華的家屬反映邢艷華已於2004年5月赴日本定居,該所出納員江新麗於2004年10月已從該所調出。市局經偵支隊抽調30名精乾人員組成『12.1』專案組直接偵辦此案,通河縣公安局予以配合。
2004年12月19日,邢艷華在沈陽桃仙機場准備乘機赴日本定居時被抓獲。經審,邢艷華交待了伙同孫偉、江新麗采取吸收儲戶存款不入賬、私填儲戶取款單的方式大肆截留、盜支儲戶在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存款三百餘萬元的犯罪事實。2004年12月21日,江新麗在通河縣被抓捕歸案。
專案組查閱了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十餘年來的賬目,對120餘名涉案群眾進行了調查取證工作。經近一個月的工作,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孫偉伙同該所出納員江新麗、復核員邢艷華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儲戶在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933.74萬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孫偉在2004年10月來到哈爾濱,與朋友蓋XX商量出逃一事,蓋XX為其設計了一套出逃的方案,即先出逃至俄羅斯,再辦一套假的護照,然後由俄羅斯出逃至烏克蘭。商定好出逃方案後,孫偉回到通河縣,辦理了出國護照,之後又開始瘋狂從烏鴉泡信用社儲蓄所私自支款80餘萬元,分多次送至蓋XX處,以作日後出逃的資金。2004年11月30日,孫偉隨旅行團由綏芬河口岸出逃至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之後離團不知去向。
偵查員通過工作,發現了孫偉已通過綏芬河口岸出逃到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出境簽證線索,又經進一步排查,發現蓋XX、馬XX二人有重大窩藏犯罪嫌疑。通過傳訊蓋XX、馬XX,二人交待了窩藏孫偉幫助其潛逃俄羅斯的犯罪事實。
2005年1月31日晚22:00時許,偵查員在俄羅斯阿爾焦姆市發現孫偉蹤跡,在俄警方的協助下,在一洗浴中心將孫偉抓獲。2005年2月2日,孫偉被押解回國。孫偉到案後,專案組對孫偉進行了審訊,經審,孫偉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男子偽造信用卡上千張詐騙數百萬
2005年4月5日21時許,哈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大直街與寬城街交口處有一男子在建設銀行ATM自動取款機前多次提款,行跡十分可疑。接到報警後,正在大直街附近巡邏的燎原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該男子見到警車後立即向大直街方向逃竄,並邊跑邊將其包內的人民幣向路上撒,民警追出50餘米後,將該男子抓獲,當場查獲人民幣11.2萬元、自制銀行借記卡67張。經審查,該男子名叫楊洪林,1972年9月25日生人,河北省滄州市人。
犯罪嫌疑人楊洪林於2005年4月4日14時許,從長春市乘車到達哈爾濱市,以丁獻偉的假身份證登記入住省化輕招待所。4月5日晚19時許,楊洪林用隨身攜帶的36張偽造的某銀行借記卡,先後在哈市各銀行設立的ATM自動取款機上進行信用卡詐騙12.85萬元人民幣。
經偵支隊受理此案後,立即開展了調查、偵查及審訊工作。楊供認:2004年,楊洪林到北京中關村海龍大廈購買了用於偽造銀行信用卡的筆記本電腦、磁條讀寫器及大量空白磁卡,然後,在吳橋縣中國銀行為自己申請了一張信用卡(借記卡),經過反復試驗,先復制了一張其本人的中國銀行借記卡。之後,於2005年4月份,楊洪林持自己偽造的36張借記卡在哈市詐騙了12.85萬元人民幣。
在審訊的同時,及時對楊洪林在哈落腳的省化輕招待所107房間進行了搜查,搜繳筆記本電腦一部、磁條讀寫器一個、偽造的某銀行發行的銀行借記卡348張。後在該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的協助下,通過對繳獲的348張偽造的銀行借記卡檢查發現,有36張已經被犯罪嫌疑人楊洪林盜支,還有305張沒有被盜支,剩下7張是空白磁卡。
鑒於此案特別重大,哈爾濱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由經偵支隊牽頭,網監支隊、南崗分局經偵大隊等部門派人參加,全面展開偵查工作。與此同時,專案組迅速將此案的基本情況向公安部進行了報告,請求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協查和防范工作。
2005年4月14日,偵查員查明在石家莊市鐵路宿捨56號樓102室是楊洪林租住的一個隱蔽落腳點,楊洪林作案的犯罪信息資料及犯罪工具均在此地存放。經搜查,搜繳筆記本電腦一個、臺式電腦一臺、移動硬盤4個、磁卡讀寫器5個、數碼攝像機1部、攝像頭2個、移動網卡4個、手機卡4張、各類銀行卡及空白磁卡995張、各類儲蓄存折40本、摩托車頭盔一個、口罩6個、帽子5個、手套5副、眼鏡2個、開鎖工具若乾。
經十天工作,偵查員查明犯罪嫌疑人楊洪林存入電腦的6個銀行、儲蓄所有效借記卡卡號1600,342個,其中已破譯出73,448個、已偽造借記卡8,295張;無效借記卡卡號17,763個。借記卡號段涉及全國21個省(70個市),4個直轄市。
由於楊洪林掌握的犯罪資料有著巨大的潛在危害性,其與多人進行聯系合作過,雖然楊洪林已被抓獲,但其他人員依然蠢蠢欲動,經偵支隊與公安部二局、中國銀行總行、中國銀監會進行了聯系溝通,通過中國銀監會,提醒各銀行系統,對此作案手段立即采取措施,加強防范,以防止其他人用同樣手段繼續作案。某銀行調查顯示,自2004年以來,安徽、黑龍江、河南、山東、陝西、河北六家分行及其所轄分支機構的借記卡資金被盜,共涉及借記卡546張、1220筆,總金額238.88萬元人民幣,專案組已對上述案件進行了梳理。
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經偵支隊2004年12月立案偵查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其作案手段與此案及其類似,犯罪嫌疑人持偽造的蕪湖市某銀行借記卡在天津、合肥ATM取款機上取款進行詐騙,涉案金額115,612元。經核對,該案中使用的78張偽造信用卡號段均在楊洪林電腦存儲的借記卡號段內,經審楊洪林,楊洪林供訴此案系其所為。
經審,楊洪林又供訴,除在哈爾濱市作案外, 2004年4月份,楊洪林持偽造的西安、鄭州、新疆三地的某銀行借記卡,在天津的ATM取款機上詐騙6000元人民幣;2004年4月,持鄭州的某銀行借記卡,在鄭州市的ATM取款機上詐騙5萬元人民幣;2004年5月份,持開封的某銀行借記卡,在開封市的ATM取款機上詐騙5萬元人民幣;2004年6月份,持合肥的某銀行借記卡在合肥市的ATM取款機上詐騙10萬元人民幣。
3、『12.3』特大偽造、販賣、使用、持有假幣案
2005年12月3日,巴彥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向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電話報告稱,有一臺灣人林裕洋與一廣東人梁小蘭使用8萬元假幣到巴彥縣某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偵查員立即出動將兩人抓獲。經連夜突審,二人對其使用假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林裕洋交待了其假幣來源於廣州市。偵查員於2005年12月6日,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一旅店216房間內將賣給林裕洋假幣的宋汝南抓獲。
2005年12月7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某賓館偵查員又將賣給宋汝南假幣的許廣清抓獲,繳獲假幣16萬元,並將另一嫌疑人許子堅抓獲,繳獲假幣8萬元。
據許廣清交待,其假幣來自於浙江省金華地區的徐榮堂,該人手中有56萬元假幣,數額特別巨大。恰巧此時,徐榮堂自己送上門來,稱有假幣要出手,偵查員向徐榮堂的銀行信用卡匯去了1500元人民幣的訂金,收到訂金的徐榮堂連夜乘車於12月8日從浙江趕到了廣州市。事前,專案組制定了相應的抓捕方案。12月9日8時,徐榮堂前來交易時,被當場抓獲,繳獲假幣56萬元。據徐榮堂的交待,其手中的假幣分別是2003年10月及2005年4月在貴州省貴陽市施明倫手中購買的,共計購買假幣112萬元。
偵查員到達貴陽後,狡猾的施明倫並不出面,而是在幕後指揮,讓另一犯罪嫌疑人李勤學聯系商談買賣假幣事宜。
在貴陽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做好了抓捕李勤學的一切准備工作。12月18日,李勤學到貴陽市某賓館試探虛實,並講好交易價格,李勤學於當晚18時返回汽貿賓館進行交易時,民警衝入房間將交易假幣的犯罪嫌疑人李勤學抓獲,並當場繳獲假幣16萬元,其它假幣樣票27張。犯罪嫌疑人李勤學被警方抓獲後,拒不交待自己的罪行,更不交待其他人的犯罪線索,而施明倫也聞風而逃。
2006年1月11日,犯罪嫌疑人施明倫開始活動,專案組連夜趕赴貴陽市,與貴陽警方駕車又經四小時直奔犯罪嫌疑人施明倫藏身地---遵義市,當夜在遵義市將潛逃半個月之久並已在遵義租房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施明倫抓獲歸案。
2006年1月18日12點,葉某開始行動,乾警從貴陽市區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跟蹤,在貴遵高速公路紮佐收費站將前往遵義市欲交易假幣的犯罪嫌疑人葉湘濤及同伙梁捷抓獲。現場繳獲假幣40.14萬元,還有假幣樣本一版。
犯罪嫌疑人粱捷終於交代了葉湘濤印制假幣的窩點所在地——貴陽市一居民小區內。制造假幣的工廠位於貴陽市某小區內一居民樓的樓頂天臺上,上樓處安有厚重的防盜門,天臺周圍建有圍牆,樓頂天臺設計成空中花園,園內建有房屋、洗手間,假幣印刷廠設在屋內,在假幣工廠內專案組繳獲了印刷假幣用的片基、油墨、紙張和印刷設備。
2006年1月22日(農歷小年),隨著本案最後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葉湘濤、梁捷、施明倫被安全押解回哈,宣告『12.3』特大偽造、販賣、持有、使用假幣案全面告破。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搗毀造假窩點,繳獲假幣150餘萬元以及印制假幣使用的印刷機、膠版等所有設備。
4、孫世玉銷售總價值400餘萬元假冒名煙名酒案
2005年7月,哈爾濱市煙草專賣局向經偵支隊移送一起銷售假冒偽劣卷煙案件,哈爾濱市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孫世玉非法購進50件假冒的中華牌卷煙,並進行銷售,而在查扣假冒的中華牌等各種卷煙的外包裝上均噴有偽造的哈爾濱市煙草公司的專用噴碼標志(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此類噴碼在哈市卷煙市場中也是首次發現。
經偵支隊接此案件後經過初步調查,發現嫌疑人孫世玉在銷售假冒名煙的同時,還發現該人在銷售假冒的五糧液、茅臺等名酒。在近兩個月的偵查過程中發現,孫世玉采取極其隱秘的手段,自2004年8月起,分別從廣州市、北京市、貴陽市等地非法購進假冒的中華牌卷煙、五糧液及茅臺等名煙名酒,並將非法購進的假冒名煙名酒藏匿於哈市一個極其隱蔽的倉庫內。犯罪嫌疑人孫世玉具有極強的反偵查能力,安排專人、專車負責保管、運輸,而且行動極其隱蔽。犯罪嫌疑人孫世玉是五糧液、茅臺酒廠授權的專賣店,在專賣店內不僅銷售正品五糧液、茅臺、中華等名煙、名酒,同時還大肆銷售假冒的上述名煙名酒。在查明了嫌疑人孫世玉的基本犯罪事實後,於2005年9月28日將其抓獲。
經工作查明,孫世玉自2004年末從廣州市李榮生處購進假冒的中華、玉溪、大熊貓、芙蓉王等名牌卷煙50餘箱,從北京市黃建平處購進假冒的五糧液、劍南春等名酒近千箱,從貴陽市王發斌處購進假冒的茅臺酒800餘箱,從貴陽市陳志勇處購進假冒的五糧液200箱、茅臺100箱,涉案價值500餘萬元。另外,孫世玉為了達到其瘋狂的欲望,還向某名酒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在哈市打假的工作人員金濤行賄人民幣3萬元,為其充當銷售假酒的保護傘。
在查明犯罪嫌疑人孫世玉犯罪事實的同時,還查明了張某(孫世玉的妻子)、黃漢臣(孫世玉的姐夫,現已批捕)也參與了犯罪。經偵支隊於次日將犯罪嫌疑人黃漢臣抓獲,黃漢臣如實交待了其參與運輸、保管假煙、假酒的犯罪事實。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抓。同年9月30日,偵查員將犯罪嫌疑人金濤抓獲,已查明金濤收受孫世玉3萬元賄賂,為孫世玉銷售假五糧液酒充當保護傘的犯罪事實。
在抓獲嫌疑人孫世玉的同時,偵查員立即趕往位於長江路189號南和名優酒有限公司後院孫世玉藏匿假酒的車庫內,查獲並扣押了假冒的39°五糧液223箱,52°五糧液494箱,38°劍南春101箱,53°茅臺775箱,禮品裝茅臺31箱,人頭馬酒22箱,總價值人民幣約400萬元。上述扣押的五糧液酒、茅臺酒、劍南春酒,經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鑒定,均為假冒產品,並出具鑒定報告。
在掌握了孫世玉上述犯罪事實後,經偵支隊領導立即組織警力分別前往北京、廣州、貴陽等地,對其他的涉案人員進行抓捕,在當地的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黃建平、李榮生、陳志勇分別抓獲。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對其銷售給孫世玉假冒名煙名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5、會展中心開發過程中偽造產權證照騙取拆遷補償款
2004年4月6日,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XX集團哈爾濱XX中心的報案稱,該企業在開發建設哈爾濱會展中心工程中,被拆遷企業XX灌溉站在二期、三期動遷中提供的三本土地使用證和部分建設開工許可證存在虛假偽造可能,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支隊交由七大隊進行初查。
XX集團開發承建的會展中心是省、市重點工程,該工程自2001年11月開始至2003年共分三期進行動遷和拆遷工作,第一期由南崗區建委負責組織進行,第二期由南崗區建委牽頭,XX集團派員配合,第三期由XX集團牽頭組織,南崗區建委派員配合。在三期拆遷前均在當地發布了拆遷通告,設定的賠償依據和標准是,對拆遷范圍內的公企單位具有合法的產權證照(土地使用證、房照及開工建設許可證)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進行補償,對無證屬私建濫建的不予補償;動遷補償的程序是,首先由動遷單位進行丈量,摸底登記,被拆遷人或企業所在房屋拆除後,持所需的補償手續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建設開工許可證到動遷辦簽定補償協議,由動遷單位對被動遷人或企業上交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或建設開工許可證到建委和規劃部門調檔核實無誤後,予以補償。據此,針對XX集團的舉報,辦案人員對被舉報單位XX灌溉站、二期三期拆遷的45戶企業、所有被拆遷人的檔案及相關證照進行了地毯式的逐一調查核對。截止目前,共立案偵查9起,累計涉案金額近4300萬元。
同時,經偵查發現,尚有部分公企涉嫌使用偽造產權證照獲取拆遷補償款4000餘萬元;155人使用非法及偽造的房屋產權證照獲取拆遷補償款近千萬元。由於案情復雜,涉案人員眾多,且大部分違法犯罪人員聞風躲避潛逃,為案件的偵破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經偵支隊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在全力搜集犯罪證據的同時,把依法追繳贓款作為工作重點,同時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椐此,哈爾濱市公安局與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於05年9月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限令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以期在短期內獲得突破性進展。目前,XX集團在承建會展中心工程中拆遷補償款被騙一案,歷經經偵支隊一年多的偵查,現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共計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追繳贓款物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6、陳志勇虛開1.4億元增值稅發票案
2005年經偵支隊經過近一年的偵查,行程數萬公裡,踏及13省34個市、縣,成功破獲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特大案件,涉案金額1.4億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00餘萬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漢廷、李志勇、孫成志被抓獲。
2004年9月22日,經偵支隊接到省廳經偵總隊轉來的遼公經辦[2004]35號協查函,要求對哈爾濱裕發科技有限公司為遼寧省遼陽市工礦物資經銷公司虛開的1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協查。偵查員到工商、稅務部門調取了該公司登記注冊的有關資料。該公司2003年8月1日成立,2004年2月18日注銷,在5個月的經營期限內,從稅務機關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570份,銷售數額達到4600多萬元,這麼好的企業,沒有理由注銷,根據以往偵破此累案件的經驗,警方認為該公司很有可能是個開票公司。
經過數日偵查,掌握了該公司法人孫成志的居住地,於2004年10月21日22時將其在家中抓獲,同時在其家中天棚處搜查繳獲了該公司的所有財務帳目及其它有關的財務資料。經審訊,孫供述了該公司與深圳市沙頭角進出口貿易公司和深圳市新港通進出口有限公司合作經營,但從未看到公司進過貨,也沒有看到過銷售貨物,公司也沒有倉庫。公司的老板是廣東人陳海洋,業務負責人姓李,叫什麼名字不清楚,他是被陳海洋所僱當法人並兼任會計的,該公司所取得的進項發票都是通過以上兩個公司從廣東深圳大鵬海關處取得的,共有海關報關單25份,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49份,稅款共計11,485,551.70元。
經海關證實,25份海關單和49份繳款書均非出自該海關(偽造的),由此證實,哈爾濱裕發科技有限公司從稅務機關領購的57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涉嫌虛開,發票去向涉及北京等13個省,34個市、縣。
經對孫成志再次審訊,孫供述了哈爾濱金方興貿易有限公司也是陳海洋、老李經營的,該公司因虛開發票已被稅務局調查。
偵查員發現嫌疑人犯罪預備做的非常充分,在賬目、票據及其它有關資料上從不體現自己的名字,所以該公司的賬目中沒有發現有陳海洋及老李的簽字。但在記賬憑證中發現了一張入賬核銷的機票,機票持有人叫李智勇。憑借職業的敏感,偵查員馬上聯想到老李其人,他是公司的業務負責人,他去外地的票據在公司核銷是正常的。因此,這張機票有可能是老李使用的,也就是說老李可能就是李智勇。
根據這一線索,在孫成志的指認下,確定了老李的真實身份叫李智勇,居住地在南崗區民益街32號,經過數天的工作,掌握了李智勇與其他三人在重慶的具體情況。於2004年12月5日在重慶機場將正准備逃離此地的犯罪嫌疑人李智勇抓獲,次日,將李智勇押解回哈市。
經對李智勇審訊,李供述該公司老板是陳海洋,是廣東人,具體情況不知道,他曾和陳海洋的姘婦金麗紅去深圳陳海洋的居住地去過一次,但具體住址叫什麼不知道,只知道樓下有一面包房,是陳海洋侄女開的,附近是一個農副市場。根據李提供的情況,偵查員提審金麗紅(另案處理,已判無期),金供述,陳海洋的真名叫陳漢廷,是汕頭人,在深圳的居住地也說不出具體門牌號,但陳海洋有好幾個孩子,居住地不在市中心,並供陳海洋正在深圳市辦理落戶手續,用的名字是陳漢廷或者何漢廷。深圳郊區20餘個派出所逐一核實外來人口,終於在沙河派出所查到陳漢廷此人居住地是深圳市南山區上白石五坊21號,樓下有一面包房,附近就是農貿市場,與李智勇供述情況相符。在當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偵查員得到了陳漢廷的照片。8月4日陳漢廷被制服,次日被押解回哈市。
在審理此案中,李智勇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陳漢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通過對犯罪嫌疑人金麗紅的政策攻心,金麗紅終於又交代了陳漢廷、李智勇除了以上兩個公司外,還有哈爾濱新遠通公司、隆得利公司也是虛開發票的公司。經過調查,隆得利公司成立後沒有經營,新遠通公司自成立到廢業,經營時間6個月,銷售額八千多萬元,虛開發票960份,經營手段與裕發公司同出一轍。
此案是哈市實行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來發生的數額最大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是南方與北方聯合作案的先例,犯罪分子連續做案,猖狂地騙取國家稅金,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犯罪分子陳漢廷、李智勇利用他人名字,虛假注冊3個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近2000份,涉案金額1.4億元,給國家造成稅款損失1200多萬元。
7、洪長霞特大合同詐騙案
2004年7月30日,許多人來到經偵支隊報警,黑龍江省天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長霞、經理吳國芬以給被害單位開具遠期支票、空頭支票的詐騙手段,拖欠貨款3,238,465.00元。
2004年7月28日該公司已人去樓空,洪長霞、吳國芬不見蹤影,據此支隊責成一大隊調查此案。同年8月3日經市公安局王忠毅局長批示立案偵查。因此案涉及省內外107家醫藥生產廠家,案情復雜,支隊領導非常重視,迅速組成了以副支隊長李炳文為首,一大隊主辦的專案小組,實施開展抓捕調查取證、抓捕工作。歷時19天的日夜奮戰,於2004年8月9日、22日先後在哈爾濱市南崗客運站將正欲逃跑的吳國芬和藏匿在牡丹江市一住宅內的洪長霞抓獲。
經工作證實,洪長霞,女,1954年3月24日生人,系黑龍江省天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國芬,女,1979年10月6日生人,系黑龍江省天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經理,此二人系母女關系,住址哈爾濱市道裡區正陽木花園4棟1單元802室。
據洪、吳二人交代,其在經營黑龍江省天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期間,與全國107家醫藥單位先後建立業務關系。2003年12月洪長霞、吳國芬在明知天源公司經營虧損、銀行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全部貨款的情況下,采取給被害單位開具空頭及遠期支票的手段,騙取多家單位價值人民幣3,688,035.00元(其中空頭及遠期支票1,801,891.00元,入庫單及欠條1,886,144.00元)的藥物。
另查,洪長霞身為黑龍江天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經營期間,為逃避應納稅款,采取隱匿銷售貨款,分立賬戶的手段,將銷售收入人民幣6,457,517.00元存入其個人存折,偷稅數額人民幣274,967.69元。
2004年10月經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洪長霞、吳國芬被依法逮捕。2006年1月12日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洪長霞犯合同詐騙罪、偷稅罪,判處合並執行無期徒刑;被告人吳國芬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8、涉案2300餘萬元的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2006年1月,經偵支隊獲取哈爾濱鴻大化工五金加工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線索。指派六大隊立刻組織精兵強將進行調查。經初步調查獲知,該加工廠自2005年5月至7月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225份,開出200份,涉案金額2300餘萬元,涉稅金額400餘萬元;另有16份海關代征增值稅繳款書經稅務局比對發現異常。根據調查結論,2006年3月17日,支隊對此案立案偵查。2006年3月28日,偵查員在浙江省杭州市將案犯金德利(化名金得利,男,1970年生人,浙江省臺州地區臨海市人)抓獲,此案告破。
偵查員首先對哈爾濱鴻大化工五金加工廠法定代表人慈某進行調查,但經多方查找,也未見到慈某本人。偵查員只好從該企業的會計入手,該企業自2001年至2005年,先後更換三任會計。在詢問至最後一任會計時,偵查員發現該企業在2005年3月間已經兌出,但兌給何人,卻不清楚,只知道是個南方人。
同時得知,原法定代表人慈某與這名南方人簽訂了公證書,書中南方人承諾將在3個月內更名,但實際上一直未更名。為了確定這名南方人的身份,偵查員加大了尋找慈某的力度並最終找到了慈某。通過慈某提供的公證書,偵查員獲知這名南方人名叫金得利,金得利經營企業期間所聘用的會計叫黃某、出納員叫韓某某。偵查員決定從外圍開始,把黃某、韓某某作為偵查對象,並首先從黃某入手(後來偵察員們纔意識到先找黃某而未先找韓某某這一步至關重要)。通過工作,偵查員們確定了曾在哈爾濱鴻大化工五金加工廠工作過的會計黃某,黃某提供了很有價值的信息——出納韓某某和金得利以前認識,可能清楚金的情況,並且在稅務局查帳期間韓某某在網上詢問過查賬情況後立即更換了手機號碼、停用了QQ。
偵查員很快確定了韓某某具體住址在榮市派出所管內。榮市派出所管片民警到韓家了解情況,並獲取重要信息——韓家經濟困難,韓某在書店工作,收入不高,但去年剛剛裝修完房屋。在對韓某某的詢問中,韓一直表示與金得利不熟悉,總是刻意回避。當偵查員適時拋出裝修資金來源這一問題時,韓最終不得不承認資金來自金得利,並交代曾與金關系密切,2003年與金認識之初即知道金從事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同時韓提供金得利有兩張身份證,一張是山東的,一張是浙江的。
據韓某某交代,金得利是杭州人,曾帶韓某某去過杭州。2006年3月26日,偵查員帶韓某某到達杭州。金得利的藏匿地點地處城鄉結合部,地形復雜,人員成分也極為復雜。3月28日,經過30多小時的蹲守,終於將金得利俘獲。
28日深夜12時許,金得利被押解回哈並被刑事拘留。經連夜審訊,金得利交代了通過哈爾濱鴻大化工五金加工廠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該案告破。
目前,偵查員們還掌握了金德利在2003年至2005年間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證據,深挖其餘罪的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之中。
9、振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3000萬元案
2005年5月25日,哈爾濱振環淨化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玉仁到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呈遞自首檢舉材料,陳述自2004年4月至11月間,伙同崔文惠、顧麗華、王某以生產特種垃圾無害焚燒爐為名,利用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現已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經偵支隊接報此案後,立即成立『5.25』專案組開展工作。
經查,2004年3月,張玉仁因開發五常市拉林鎮六合小區急需資金,找到崔文惠商議融資事宜,崔文惠講可用張玉仁手中的垃圾焚燒爐項目從老百姓手中融資,並找來顧麗華、王某具體商議融資的方式,最終確定由張玉仁、崔文惠成立哈爾濱振環皺化設備有限公司,由顧麗華和王某具體負責向老百姓融資一事,公司每收到一筆資金都按26%的比例給顧麗華和王玉蘭返點。顧麗華、王某二人將26%的返點自留一部分,然後利用傳銷的方式將剩餘返點留給下線,調動一些人的積極性充當代理人(點長)為公司融資。每個投資人每月可領取投資額10%的利息,三個月為一個周期,可返還本金。
自2004年4月至11月,哈爾濱振環設備有限公司向沈陽、哈爾濱、牡丹江等地的近2000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9,271,000.00元,給各級代理人提取返點費7,610,460.00元,支付利息6,667,607.00元,出局返回本金6,826,000.00元,公司支付房租、工資、差旅費、通訊費計78萬元,剩餘800餘萬元被張玉仁用於購買韓家窪子土地廠房、江北渡假村,投資開發拉林鎮六合小區。
經工作支隊共捕獲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時,對哈爾濱振環淨化設備有限公司進行搜查並獲取了大量犯罪證據,對張玉仁投資的土地廠房、渡假村、六合小區進行查封。
10、宇陽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000餘萬和私藏槍支案
2003年12月經偵支隊接到報警,哈爾濱宇陽科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陽公司)在社會上非法集資,經偵支隊於2003年12月24日立案偵查。2004年3月18日將犯罪嫌疑人楊連國、沈會蘭抓獲,4月16日被哈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
2004年6月18日將犯罪嫌疑人孟憲軍、李樹敏抓獲,7月20日被哈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2004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孫某到經偵支隊投案,10月28日被哈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
哈爾濱宇陽公司於2003年2月至2003年10月在社會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000餘萬元,受害人員幾百人次,目前我支隊已扣押房產3處,車輛4臺,現金幾千元,其餘款項均被揮霍。
另宇陽公司法人楊連國在搜查其家中時,搜出獵槍4支,汽槍1支,手槍1把,同時犯有私藏槍支罪。
五被告,楊連國、沈會蘭、孟憲軍、李樹敏、孫某均於2004年11月12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