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7日電 4月26日上午,齊齊哈爾市衛生系統舉行了治理醫藥購銷工作專項會議,決定通過專項治理解決破壞正常醫藥購銷秩序的『商業賄賂』問題。
會議要求,嚴禁醫療機構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采購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或回扣;嚴禁醫務人員,在臨床活動中,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回扣或提成;嚴禁醫療機構接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療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不按照行政事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私設小金庫、用於少數人私分;嚴禁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和經銷人員給予的各種名義的財物;嚴禁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在醫藥購銷和工程招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企業和經銷人員給予的各種名義的財物;嚴禁各級各類醫院以任何形式將本醫院的科室或診室對外承包或出租;嚴禁以獎金或其他形式給醫生發放開單提成或回扣,對醫生開具的處方、醫囑用藥、各種檢查、特別是大型設備檢查等要定期分析檢查,並將分析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嚴禁在國家規定之外擅自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嚴禁分解項目、比照項目收費和重復收費。
在專項治理工作中,衛生局將以查辦案件為著力點,建立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按照國家衛生部的規定,各級單位要建立行賄企業『黑名單』制度,同時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財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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