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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一張票 被拘留5天
2006-04-28 06:32:2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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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8日電 一男子在哈站從退票的旅客手中以低於票面價格買到車票後,再加價賣給其他旅客。27日,這名男子被哈爾濱鐵路公安處行政拘留。據了解,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後,黑龍江省處罰的第一個倒票人員。

  26日18時,哈爾濱鐵路公安處的民警在哈站第二售票廳巡視時,發現兩名男子正在交易火車票。其中較年輕的男子將原價125元的T262次列車的車票以130元的價格賣給了年老的男子。民警馬上將其抓獲。

  經審訊,這名男子交代,他姓閻,五常市人,車票是他26日在哈站退票窗口處,從一名旅客手中購買的。因為在哈站退票,原價125元的車票,要收取25元的手續費,而他只收那名旅客15元的『手續費』,所以,旅客把車票直接賣給了他。隨後,他來到售票廳加價賣出。

  哈鐵公安處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據哈鐵公安處治安支隊嚴曾泓副支隊長介紹,這名票販子涉案金額比較小,根據以前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警告後,可以釋放。但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於倒票行為處罰加重,最低的處罰標准是行政拘留。該人是《處罰法》實施後,我省因倒賣車票被拘留的第一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入場票券及其他票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