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0日電 隨著『五·一』黃金周的臨近,有的旅行社為方便游客,優化服務,采取了收取異地旅客的旅游費用中包含為異地游客購買返程機車船票款,並為異地游客提供返程機車船票的方法。據稅務部門解答,這部分費用不作為旅行社的營業額。
根據國稅函?眼2004?演329號文件規定,凡旅行社與游客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包括此內容條款的,旅行社為游客購買返程機車船票的實際支出,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鑒於旅行社為異地游客購買的返程機車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後無法收回,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旅行社提供的為異地游客購買的返程機車船票復印件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適當憑據。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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