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5月11日電 哈爾濱市日前出臺了《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並將於6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應當按該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考慮到參保人員的經濟水平及承受能力不同,新《辦法》由原來的一個繳費檔次增至4個,並按不同繳費檔次規定了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例如,年平均工資低於本市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進城務工人員,可以選擇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5%繳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建立個人賬戶;或者選擇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不建立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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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患大病後自願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醫療結算服務。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乾意見》
責任編輯: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