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3日電 哈爾濱市民紀先生於2005年8月在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自己的奧迪轎車花了7000元投保。在2006年1月的一場車禍中,紀先生的轎車撞毀,當紀先生到天安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以一條附加條款為由,先是將保金由合同規定的15萬元降到8萬元,然後又將賠償金拖了三個多月,至今不予支付。
據紀先生介紹,2005年8月,他在位於南崗區長江路的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自己的奧迪200轎車進行了投保,當時紀先生是按照30萬元除了自然險以外,投保了所有車險的險種,投保金額為7000餘元。2006年1月26日,紀先生開車到海倫辦事,車在行駛到海倫市沿海東路上時,由於路面上有冰,為躲避對向行駛而來的車輛,紀先生的車失去控制,撞在了路邊的大樹上,車輛起火,造成車輛報廢。
發生車禍後,紀先生立刻與天安保險公司聯系,在2月12日將車拖回哈爾濱做了鑒定,25日,天安保險公司為紀先生的轎車出具了鑒定結果:『認定為單方面原因,可以進行理賠。』按照當初紀先生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天安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紀先生人民幣15萬餘元。但天安保險公司又出具了一個所謂的內部條款,上面寫道:『如果車輛造成報廢的後果,按照當時二手車市場價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紀先生只能獲得賠償金8萬元。
在與保險公司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紀先生同意了8萬元的賠償金額。但是讓紀先生沒有想到的是,這8萬元錢保險公司竟然一拖再拖,按照當初的保險合同30個工作日就應當給予賠付,但是到目前為止已經過去3個多月了,他仍然沒有拿到賠償金。為了此事,紀先生多次找到天安保險公司理賠部的陳經理,但是每次陳經理都以『正在與省公司協商』等理由進行推脫。
12日,記者與紀先生再次來到天安保險公司時,陳經理以外出辦事為由拒絕與紀先生見面。陳經理一再在電話裡表示:『這事你找我沒有必要,我們會盡快與省公司協商的。』
隨後,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孟繁旭律師事物所的劉莉律師,劉莉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供了交警部門的認定手續後,保險公司應在60天內給予答復,如果保險公司沒有任何答復,當事人可向當地保險監督部門舉報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