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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撂挑子』風波近日有了結果——哈高科物業『下崗』
2006-05-16 09:24:5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董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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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6日電 持續半年的哈高科物業公司棄管風波終於有了結果,11日,哈高科物業公司終於『撂挑子』了,這場因為業主拖欠物業費而導致的物業糾紛,最終以物業公司的無奈退出而結束。在這場持久的糾紛背後透露出很多哈市物業服務市場化的深層次問題,如相關政策法規的缺位、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業主的物業管理意識等問題成為困擾哈市物業服務市場化發展的羈絆,影響著哈市物業市場化成熟度的進程。

  半年風波出結果——

  物業公司無奈退出

  11日8時,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員離開了道裡區峰尚福成小區,標志著該物業公司正式棄管該小區。這時距離2005年11月該物業公司准備『撂挑子』已時過半年。

  2005年11月1日,哈高科物業公司第一次通知峰尚福成小區業主委員會,該公司要『撂挑子』。主要原因是長期受困於拖欠物業費,又無法滿足下調物業費的要求。之後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多次協商後,於2005年12月1日簽訂了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新合同簽訂後,物業費收繳依然艱難。因此,今年4月5日,該物業公司致函業主委員會,再次准備『撂挑子』。

  該物業公司把退出小區的日子選在了5月10日,同時,對提前收取的部分物業費、電梯費給予退還。據哈高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艾濤介紹,該公司為78戶業主退費3.5萬餘元,其中,最少的退費為11元,是一業主多交了兩天的物業費和電梯費。但是,截至到目前,他們只收繳了欠費1.7萬餘元,尚有121戶業主欠費7.4萬餘元,其中,最多的一戶業主欠費14個月零10天,金額2450元。艾濤表示,對這些欠費業主,公司將於近日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追繳。

  對該物業公司的退出,許多業主都很惋惜,他們專門到小區物業用房跟物業管理人員道別。業主陳先生說,享受了物業服務,就應該交納物業費,這是基本道理。憑良心說,哈高科物業公司很敬業,物業管理水平也不錯。但沒辦法,即便很多業主支持該物業公司,但欠費太多,只好眼看著該物業公司離開。

  棄管風波折射——

  物業市場不成熟

  『物業服務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提供服務者和享受服務者是買賣關系,提供服務者賠錢了,就可以選擇不賣了退出,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對於哈高科物業公司棄管一事,市物業管理協會秘書長孫金光說,在物業合同中,如果業主有欠費行為,就屬於違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利終止合同,選擇退出。

  孫金光說,哈高科物業公司棄管一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分析這個風波,可以看出哈爾濱市物業服務市場化運作還處於不成熟、不規范的階段。首先,在國家和哈市的相關政策法規中,對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況沒有規定如何處理,這種政策法規的缺位,讓這種情況一旦出現只能通過訴訟手段解決,讓事情更加復雜化和長期化,不利於解決。其次,產生物業糾紛後,缺乏『第三者』的調停。一個具有公信力的物業糾紛調解或仲裁機構,要比糾紛雙方多次無效溝通的效率高很多。第三,從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來看,已為可能出現物業糾紛埋下伏筆。因為從目前哈爾濱市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程序來看,一些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代表不了全體業主的利益,其組建的不規范直接制約著其作用的發揮。第四,物業服務是商品的觀念還沒有真正融入業主們的意識中,物業企業的產品是物業服務,享受物業服務應該繳費,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准則。業主們『物業服務是商品』、『花錢買服務』的意識加強了,纔能使物業服務市場逐漸成熟。

  解決糾紛期待『金鑰匙』——

  亟待出臺物業費指導價

  目前,市物價部門出臺了《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討論稿)》,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此討論稿將哈爾濱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格分成四級,多層住宅從最低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3元/月至最高0.75元/月,高層從最低0.5元/月至最高1.4元/月。

  有關人士認為,這個指導價有些不符合目前哈市物業市場的實際情況,多層住宅低的物業費標准偏高,而高的物業費標准太低,而且級間價差太小;多層和高層的物業收費指導價格差距過大,因為二者的物業服務內容、項目都一致,不應在價格上相差過大,而且高層的電梯費是單收的;再者,將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分級應與物業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相一致。孫金光說,不管是什麼標准的物業收費,只要按照『質價相稱』的原則,物業服務內容、標准和收取的費用是相對應的即可。這也是人們期待的解決問題的關鍵環節。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