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6日電 15日,記者從哈市勞動部門獲悉,為配合群力新區征地拆遷和開發建設,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群力新區農轉非的失地農民(以下簡稱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補繳失業保險費和就業登記管理做出規定。
據了解,失地農民可以城鎮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最低可按全省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已參保的失地農民被企業聘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失地農民可從參保之月起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院醫療統籌費。從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可按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5%的比例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給付標准50%的待遇。男年齡在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女年齡在55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的,以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可選擇按照8%或4%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足15年的醫療保險費;年齡在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以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可選擇按8%或4%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足10年的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按照8%的繳費比例參保的,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按照4%的繳費比例參保的,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給付標准50%的待遇。失地農民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統籌的同時,須按規定參加大額醫療救助。
有勞動能力的失地農民可參照集體企業啟動失業保險的時間,以各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基數,按現行規定的比例補繳失業保險費,補繳後將享受城鎮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待遇的時間根據失地農民的年齡及是否就業等具體核定。
農轉非後未就業的失地農民,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行登記管理,核發《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並憑證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失地農民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按照《哈爾濱市『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其提供就業援助,符合安置公益崗位就業條件的,為其安排公益崗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