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3日電 (記者 邵月明) 在今天召開的黑龍江省關於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省招考辦負責人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守則》。全文如下:
一、在考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字認可。
二、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憑《准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四、除2B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嚴禁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如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書籍、資料等。
五、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准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後開始答題。考試期間,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七、開考15分鍾後不准入場(外語科開考前15分鍾禁止入場),考試開始60分鍾後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准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答卷紙、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准在答卷紙、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九、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准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准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准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准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准在考場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