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4日電 因兩家人所養的寵物狗發生打斗,兩個鄰居發生糾紛,其中一人手拿菜刀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不料另一方奪下菜刀,將對方砍傷。道裡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傷人者有期徒刑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錢某與被告人王某是上下樓鄰居。案發當日,錢某養的狗和王某養的狗在樓下發生打斗,錢某與王某為此各不相讓,爭執並廝打起來。被其他鄰居勸開後,錢某認為自己吃了虧,遂返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到樓上找到王某,要求王某向他道歉。爭執中,王某將菜刀奪下隨後將錢某頭部砍傷。經鑒定,錢某的傷情已構成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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