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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
2006-05-25 09:55:4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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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5日電 為推進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制度的實施,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發[1998]118號)精神,我省制定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實施細則。

  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的審核工作,省財政廳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按照省財政廳下達的當年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資金預算及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撥款比例,制定當年的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方案,並經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向各單位公布。

  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發放實行輪候制度,輪候順序是:(1)離、退休職工中的無房職工;(2)離、退休職工中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准的職工;(3)按新標准按月繳交公積金的新職工;(4)在職職工中的無房老職工;(5)在職職工中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准的老職工;(6)2001年1月1日以後職務、技術等級晉昇後享受級差補貼的老職工。相同條件下買房職工優先。

  (一)老職工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

  1、各單位對職工的申請進行初審後,按照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發放的輪候制度將補貼人員進行排序,並進行公示,公示後報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核。

  2、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核後,在職工所在單位公示1周,公示後沒有異議,再履行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發放手續。公示中如果發現該單位申報的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檔案有2%審核不合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將取消該單位本年度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被列為本單位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職工,在審核檔案及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其當年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資格。

  3、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審核合格後,填寫《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通知單》,送省財政廳和各單位,由省財政廳按照經費撥款渠道,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單位;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將補貼款以現金形式發放給職工。

  (二)新職工申請、審核及發放程序

  1、各單位於每年年末憑新職工調入的相應手續和填寫的《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審批表》向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提報新職工住房公積金補貼資格申請,經審批後,由各單位送省財政廳在下年度財政核發的經費中列支。

  2、新職工調離本單位,單位應於停薪當月停發該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匹配資金。

  中直單位、省直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省屬企業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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