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9日電 日前,明水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強奸案,養父包某某因強奸養女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包某某系明水縣某村農民?穴40歲?雪,兩年前與黃某再婚,黃某攜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劉某某與包某某共同生活。去年9月的一天深夜,包某某乘夜深劉某某?穴時年14歲?雪獨自一人熟睡之機欲行強奸,被劉某某發現並反抗時,包某某以暴力和語言相威脅,將劉某某先後兩次施以強奸,此後的3天夜裡,包某某又采用同樣手段將劉某某強奸3次。當包某某再次對劉某某欲行強奸時,被其妻黃某?穴劉某某之母?雪發現,遭斥責後,包某某惱羞成怒,隨即對黃、劉母女二人大打出手,繼而肆無忌憚地對劉某某施以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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