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9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糾風辦和公安機關在『環境與行風熱線』直播間解答群眾反映的問題時,一位群眾反映,市區很多新建小區消防設施無法正常使用,很多居民已經入住,消防安全問題讓人擔懮。
新建設的小區消防設施情況如何,有關部門將怎麼應對這一現象呢?為此,記者到一些新建小區了解情況,並采訪了哈市公安消防部門和住宅物業管理部門。
香坊區城東·新居是正在開發的小區,但部分建成的樓房已有居民入住。3號樓的一個消防栓裡,並沒有水槍、水帶,卻放置著掃帚和垃圾。樓裡其他的幾個消防栓裡同樣設施不齊全,根本不能使用。
一位上樓的居民說:『別看了,裡面什麼都沒有。』這位姓王的女士已經入住三個月了,『有的戶入住的時間比我更早,居民都知道這裡的消防設施不能使用,挺擔心的。這棟樓的質量不好,而且到現在除了開通了水和電,其他管網都沒有開通。』
在道裡區北怡花園內的一棟居民樓裡,消防設施同樣配備不齊。
消防設施不齊全,居民安全難以保障,有關部門如何對此進行管理呢?據介紹,建設部作出相關規定,今年3月起,未經消防驗收的居民樓,不能交付使用,違反規定將不予發放產權證。
針對這一問題,哈爾濱市制定了相關辦法,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新建住宅達到相關條件後,方可交付使用,即其中的(十五)款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消防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據哈爾濱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劉戰海介紹,在今年3月1日以前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區,如果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且已經入住,消防部門將責令相關單位整改。
《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未經社會評審或者社會評審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建設單位不予辦理新建項目審批手續。』也就是說,今年3月1日以後,開發商在各種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將房屋交付購買者使用,將被清理出哈爾濱的建築市場。
據了解,哈爾濱市近期將出臺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辦法,明確房屋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部門的責任,共同築起住宅樓的消防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