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就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作出重要批示。溫家寶指出,重在完善法制,健全機制,明確責任,嚴格執法。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司法部、安全監管總局、電監會等國務院七部門5月31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學習傳達溫家寶總理關於環保專項行動的批示精神。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對2006年環保專項行動進行了部署。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要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要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構成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重點整治長江、黃河、淮河、遼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
二是集中整治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整治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制革、釀造和廢舊物資加工等工業園區的違法排污問題。要堅決糾正降低環境准入門檻、阻撓環保現場執法、違規減免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環境違法行為。對園區內的違法企業,該治的治、該停的停、該關的關,絕不能姑息遷就,心慈手軟。
三是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要切實加大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檢查力度。對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化工、冶煉、造紙、印染、公路等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未經環保審批違法上馬的建設項目,要依法查處;對以試生產為由拖延『三同時』驗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堅決遏制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是落實責任,確保整治效果。要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要掛牌督辦。對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