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日電(記者 杜筱) 為全面加強哈爾濱市二級以上醫院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提高執業醫師的急救技能和實戰能力,降低急危重癥病人死亡率,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哈爾濱市衛生局日前出臺了《執業醫師急救技能培訓制度》。
據介紹,該項培訓主要內容一是接診與分診,生命體征的搶救,心肺復蘇術,多發性創傷、骨傷、燒傷、創傷性休克的急救,急救器械、儀器、藥物的應用等院內急救培訓;二是院前急救專業知識與技術,院前常見急癥,創傷救護與搬運,災害事故救護,院前急救用藥與儀器使用,車輛與急救醫療,急救工作要求等院前急救培訓。培訓對象為市區內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新聘(錄)用的醫師,經依法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畢業後在醫院工作三年以上的臨床類執業醫師。采取『3、1、6』的培訓方式,即院內急救培訓:擬在臨床科室工作的見習醫師在院內一年見習期間,應安排在急診科實習3個月;院前急救培訓:按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到市急救中心進行1個月的院前急救理論知識培訓和6個月的院前急救技能培訓。院內急救培訓時間由醫院自行安排,培訓時間為3個月。院前急救培訓每年兩輪,每輪選派35人。培訓時間從7月1日開始。
院內培訓期間,市區內二級以上醫院要按照市衛生局的規定,在一年見習期內安排到急診科實習培訓3個月,培訓期間見習醫師不得獨立執業和獨立值班,培訓前要制定培訓計劃,培訓中要有寫實記錄,培訓結束後要進行考核。院前培訓期間,由市急救中心負責培訓人員的全面管理。急救技能培訓前,市急救中心要及時為培訓醫師辦理醫師執業注冊變更手續。工作期滿後,市急救中心負責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合格者頒發專業崗位培訓證書。
《制度》中還規定,各區、縣(市)衛生局也應參照此制度,選擇師資力量,確定培訓基地,對轄區一級及一級以下醫療機構的執業醫師,開展急救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