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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西教師質疑300元"鑒證費" 物價部門:屬亂收費
2006-06-03 14:54:5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崔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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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3日電 蘭西縣規定:每名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按聘期一次收取300元合同鑒證費,新參加工作的每人每年收取200元。記者接到蘭西縣教師趙向陽的投訴後對此事進行了調查。省物價局表示,該收費項目屬於亂收費,應立即糾正。

  每人每年100元鑒證費

  2005年3月15日,蘭西縣物價局與蘭西縣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全縣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合同鑒證收費的通知》,向『全縣各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收取合同鑒證費。該通知稱,『經請示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對全縣事業單位受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鑒證管理,並收取聘用合同鑒證費,每人每年收100元聘用合同鑒證費,按聘用期限(注:聘期3年)一次性收齊。新參加工作初次鑒證,按每人每年200元收取。』

  該通知內說明是根據《黑龍江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黑辦發(2002)7號)和《黑龍江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管理辦法》(黑辦發(2002)7號)的規定,為加強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和管理,人事部門應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進行鑒證。

  該通知說人事部門收取鑒證費的依據是根據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關於人纔流動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的批復》(黑價聯字(2002)46號和黑財綜字(2003)8號)文件的規定而制定的。

  教師舉報:人事局亂收費

  蘭西縣教師趙向陽反映情況時說,『我們是在2004年完成全員聘用的,聘用期限為3年,怎麼到了2005年纔開始收合同鑒證費。我們所有教師的聘用合同以及人事檔案都在縣教育局管理、保存,人事部門憑什麼收合同鑒證費。我們縣僅教師就有四千多人,涉及該項收費額度一百多萬元,這不是個小數目!』

  帶著上述疑問,趙向陽要求該縣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人事局作出合理解釋。教育局有關領導解釋說,該項收費是人事局根據縣物價局和財政局的文件要求收取的。物價局、財政局和人事局的解釋口徑一致,說該項收費完全是遵照省裡的文件精神。

  5月19日,記者陪同趙向陽老師再次到蘭西縣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和人事局,對此項收費進行了解。

  蘭西縣教育局人事股負責人張老師向記者介紹說,該縣共有在編教師4165人,聘用教師合同鑒證費收取工作已經完畢,他們是遵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記者陪同趙老師在蘭西縣物價局了解情況時發現,當地人事局並沒有取得該收費項目的收費許可證。縣物價局何副局長解釋:此為臨時性收費,沒有收費許可證也可以。

  蘭西縣人事局劉副局長說,這項收費項目經過了物價和財政部門的批准。詳細情況需該局局長答復,而該局局長不在家。

  在蘭西縣財政局記者與趙向陽老師沒有找到有關負責人。

  省物價局:應立即糾正

  受趙老師的委托,5月29日,就蘭西縣人事局收取事業單位合同鑒證費的問題,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物價局價格調控處有關負責人。

  省物價局價格調控處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蘭西縣物價局和財政局發文由該縣人事局收取聘用教師合同鑒證費的做法是錯誤的。該項收費是不合理收費,屬於亂收費行為,應立即停止收取,已經收取的費用要一律退還給教師本人。

  該負責人說,人事部門收取合同鑒證費僅限於對人事檔案負保管責任的人纔流動服務機構。蘭西縣物價、財政部門發文允許當地人事部門收取鑒證費適用對象錯誤。

  隨後,省物價局價格調控處以傳真形式致電本報,對我省人事部門收取合同鑒證費的問題重申如下: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省人纔中心各項收費項目性質的批復》(黑財綜字(2003)8號)規定的對象為人事檔案進入各級人纔市場的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繳納合同鑒證費用,目的是為了保證聘用人員的利益。各地人事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不能執行此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責任編輯:張昭